廣東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貨幣補貼按本人月工資總額18%的比例隨工資一并發放”的意見已上報省政府,目前正在研究。省政協委員唐永漢指出,近年來房價的高速飛漲已與工薪階層收入增長不成比例。如果處理不好公務員住房問題,少數掌權的公務員很有可能鋌而走險,以權謀私,從而滋生腐敗問題。(《信息時報》11月3日)
面對時下的房價,大多數公務員的買房確實是個問題,但買不起房卻不只是公務員的問題。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曾發布《中國房地產金融安全評估報告》,表明我國2005年城市戶均收入只有1.5萬元至1.7萬元,有專家估計,在我國城鎮居民中,至少有70%沒有購買商品房的能力。住不上房子,誰都會不樂意。但是,公務員不樂意,就有人重視,就有人呼吁,有人提方案,有部門去研究。這實際上是把公務員的“不樂意”列入優先解決程序。
因為腐敗是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腐敗攻堅戰打得很艱苦,所以一說將導致公務員腐敗,有關部門就很緊張?就立馬要解決他們的問題?如果這樣,那防腐堤壩就太脆弱了。事實上,預防腐敗,只能靠嚴格的防范措施和嚴厲的追懲措施,如果靠滿足公務員的要求來實現不腐敗的目的,無論是理論還是現實,都明白地告訴我們效果會如何。
如果把公務員住不上房子可能走向消極的一面,作為要重點解決公務員住房補貼問題的依據,那么,其他群體的人住不上房子,也可能引發許多沖突。比如,有人可能去偷盜搶劫,這樣的效果是不是也要預防?難道對于他們就只能靠嚴厲打擊嗎?
這種優先考慮公務員“不樂意”的思路是很成問題的。問題不但在于這種思路將公務員與其他公眾列入了一個輕重優次的順序,而且在于在解決問題的方式上采取了不同的態度──公務員有不滿時就滿足他們的要求,采取安撫的方式;而其他人有不滿時,則采取的是不聞不問或嚴厲打擊的方式。
實事求是地說,公務員的收入在各個行業中并不處于下流。當他們住不上房子時,說明房價對這個國家的大多數人來說都是不能承受的,住房問題就成了一個全社會的問題。這個時候,解決的辦法就該是通過調控讓房地產市場走向理性,使其向健康發展的軌道上回歸。像這樣只把公務員問題拿出來單獨解決,就可能在公務員和其他群體間制造對立,不但使方案招致社會的普遍批評,而且會傷害到政府的公信力。(謝昱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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