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人士透露,相關部門正在醞釀延長法定退休年齡,有可能女職工從2010年開始,男職工從2015年開始,逐步將法定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
嚴格說來,這其實算不得“新聞”,提高退休年齡的說法早在4年前便被該部門提出過。擬推行這一政策的主要理由,是養老保險金缺口巨大,延遲退休可以有效緩解“白色浪潮”的壓力。
隨著人們身體健康狀況的普遍改善以及老齡化社會的不可避免,適當提高退休年齡本是應該列入議事日程的。提高退休年齡,益處是可以改變勞動力結構,使之整體上更成熟、經驗更豐富;而男女可以同齡退休,保證女性的就業權利和收入水平,也具有多方面的積極意義。但是,從目前中國的國情來看,提高退休年齡應該有不可缺少的三個重要前提。
一是就業形勢必須要有明顯好轉。近年來,就業不足是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包括大學生在內各種層次的無數勞動力在尋找就業機會,如此背景下提高退休年齡,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就業,使社會整體就業在某種程度上呈現“倒掛”之勢,即老人就業比年輕人就業相對充分。從社會學角度上看,這種就業形勢是有著多種弊端的,比如某些羞于“啃老”的年輕人,可能會鋌而走險,社會可能會因此增加不穩定因素。
二是失業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必須能夠真正起到 “保險”和“保障”的作用。提高退休年齡,對于那些有業可就的人來說可能是個福音,畢竟在崗比不在崗的收入要高一些;但對那些只是“掛”在單位而實際無業可就,特別還需要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者來說,卻是個不折不扣的噩耗。因為如此一來,他們需要繳納更長時間的費用,而所獲卻相應減少,一進一出之間,福利大大縮水。
三是必須全面消除就業歧視。經濟的全面市場化,已經從根本上改變了人們的就業狀態和觀念,許多人都難以終老于一個職業,失業、更換職業的情形越來越多。那么,如果退休年齡提高,高齡就業者的公平就業權和收入權究竟如何保障?眾所周知,現在許多單位招工用人,年齡是一種非常重要的門檻,“4050”群體就業難現象,可以旁證這一問題的不可回避性。
如果不具備這三個前提,貿然講什么提高退休年齡,是不理性的。對退休年齡問題,不能單純地只打社保基金運轉的算盤,而不計算整體的社會效益。因為,在無法有效促進經濟形勢改觀以保證就業,無法真正保證失業者生活背景下,單純靠延長退休年齡來解決養老基金的壓力問題,實可謂弊端多多,可能的危害無以估量。
郭之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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