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地產窩案”關鍵人物唐文峰涉嫌三罪受審
2008年11月08日 12:49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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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正廳級)唐文峰涉嫌挪用公款2.18億元、受賄982萬元和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400余萬元案,經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后,今日在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公開審理。
作為重慶“地產窩案”中的關鍵人物之一,現年60歲的唐文峰從1997年至2008年,曾先后擔任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書記、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曾為區級人大代表。2008年7月29日,唐文峰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賄、濫用職權三宗罪名,經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至2008年,唐文峰利用職務便利,采取以撥付和質押擔保的方式,多次擅自將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儲備整治中心公款2.18億元人民幣挪用給重慶成盛建設有限公司(下稱成盛公司)和重慶大雅建材市場有限公司(下稱大雅公司),進行工程項目建設等營利活動。其間,唐文峰還不斷為兩家公司的經營活動打通關系,提供“幫助”。2002年至2008年,唐文峰采取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購買房屋、收“生日禮金”等方式,先后6次非法收受大雅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所送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8萬元,先后19次收受成盛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所送的人民幣168萬元。此外,唐文峰還采取過節收禮金等方式,多次收受另外5家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所送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56萬余元。2003年12月,在對一家國有公司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唐文峰濫用職權,違反重慶市政府關于國有企業改制的規定,擅自決定批準改制方案,造成公共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2400余萬元。檢察機關認為,唐文峰的行為已涉嫌構成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將擇日公開宣判。(記者沈義 通訊員彭靜)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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