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19歲的寶貝兒子能在今年夏天的高考中取得好成績,曾經擔任副鎮長的他到處托人,弄來考試答案,并在考試的時候躲在山上用無線設備發送。11月6日,這起備受社會關注的永嘉副鎮長高考舞弊案在永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案情回放
副鎮長策劃高考舞弊案
谷某曾擔任過永嘉縣某鎮副鎮長,后來調到永嘉縣某工程指揮部任副指揮。今年夏天,谷某因為兒子學習成績不理想,為了幫他考取一所理想的大學,讓犯罪嫌疑人朱某打聽哪里能“弄”份今年高考試題的答案。
朱某讓犯罪嫌疑人曹某幫忙。曹某與網友“考試王”(姓周,另案處理)談定,四門課的高考答案總價為12000元。經過曹某和朱某的加價,到谷某這里,報價已達2萬元。
接著,朱某和谷某分別購買了耳機、手機卡等作案工具,讓犯罪嫌疑人陳某幫忙在高考期間通過手機短信和對講機,向谷某兒子發送答案。
6月8日下午,溫州無線電管理監測車在對永嘉中學考點進行無線電信號實時監測時,發現了異常無線電信號。躲在山上作案的谷某、陳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庭審現場
副鎮長聲稱不知是犯罪
11月6日下午,在永嘉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四名被告人站成一排。除谷某已過不惑之年,其余三名被告人均為“80后”,其中陳某今年剛剛大學畢業,看上去稚氣未脫。四個被告都表示知道自己行為是錯誤的,但包括谷某在內的三人卻表示不知道是犯罪,僅有曹某一人認罪。
谷某說,自己知道向考場內傳送答案是錯誤的,“但不知道觸犯了刑法”。在法庭上,唯一認罪的曹某的辯護律師表示,曹某獲取答案后,只傳播給了朱某,沒有兜售行為,客觀上減少了損害后果。
庭審焦點
所傳答案是否為“國家秘密”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四名被告人以收買的方式,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2條之規定,應當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公訴人還當庭出示了高考英語專家組對從被告人谷某、陳某手機上提取的內容和二份稿紙上的內容進行鑒定的結果,結論是“總體來看內容的相關性比較高,屬于‘絕密級事項’”。
對于這樣的指控,谷某認為自己的行為并不構成犯罪,而他的代理律師則指出,谷某等人獲得的答案并非向教育部門或政府機構購買,答案有一定的差錯率,不能認定為標準答案,充其量只是“網絡答案”,因此不能認定屬于“國家秘密”。
由于案情比較復雜,因此法庭決定擇日再作宣判。 (來源:浙江在線 通訊員 詠法 記者 李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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