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有些事做得說不得,陜西神木縣公安局大柳塔分局的領導們深諳此道。
11月9日的《三秦都市報》報道說,8日上午,大柳塔分局向前來參加座談會的70多位煤老板現場收取“贊助費”。這場座談會被大柳塔分局精心安排在了遠離轄區的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不僅會場沒有懸掛任何標語,所有參加會議的警察也沒有一人穿警服。
雖然這場座談會開得很低調,但大柳塔分局魏局長的一段發言卻堪稱驚人:“刑事案件的頻發,使公安機關并不寬余的經費更加緊張。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原則,倡導花錢買平安,平安促發展,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我們期待你們的大力支持。”一位煤老板響應也體現了很高的“覺悟”,他說,“保障煤老板人身、利益不受侵犯就要靠公安隊伍,為公安分局集資雖然名義上是支持了公安局,實際是對我們個人利益加強防范。”雙方一唱一和,默契無間。接下來,自然就是煤老板們排隊交錢的好戲。
我突然想到了真假記者如乞丐般排隊領取“礦難封口費”的場面。這兩出戲上演的時間和地點雖有所不同,但骨子里都是一樣的,無非是權力之間以金錢為紐帶的利益交換而已——真假記者們出賣的是新聞監督權,陜西神木縣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出賣的,則是同樣神圣的執法權。
“警方贊助費”和“礦難封口費”一樣,是非一目了然。問題是,權力何以敢于如此明目張膽地賣身求榮、委身成奴——雖然大柳塔分局已經把收取“贊助費”的現場搬到了遙遠的內蒙古,雖然現場警員沒有一人敢于身著警服。
我想,“法不責眾”的慣性思維是這種權力丑聞一再出現的心理根源。權力尋租從來都是個高風險的“行業”,尤其是現在網絡技術如此發達、信息傳遞如此便捷、反腐力度不斷加大,貪腐者更是時常要掂量一下風險,才敢三思而后行。但奇怪的是,最近一段時間以來,權力集體尋租的新聞卻是層出不窮,比如說一些政府部門數量驚人的小金庫及由此派生的五花八門的福利,比如說,打著“支持警方工作”旗號向煤老板收取的贊助費。
一些權力尋租事件曝光后,往往見不到一個像樣的處理結果,因為那是集體決策、集體受益,你追究哪個官員的責任,好像都很不講道理。比如說小金庫,大家都知道這個東西是權力尋租的怪胎,但你就是拿它沒辦法,為什么?因為小金庫是單位的,即便出了事,責任人好像也是模糊的集體而非清楚的個人。神木縣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向煤老板們收的“贊助費”,或許也是這樣,即便是以權換錢,那也是單位的事,跟個人沒關系。況且還有著“花錢買平安,支持警方工作”這么堅固的擋箭牌。
“煤老板贊助警方”一事被媒體報道后,陜西省、榆林市公安部門昨日要求嚴肅查處。目前,榆林市公安局督察部門介入調查。神木縣公安局表示,219萬元的“贊助費”如數退還。我們希望,這一事件的處理,不會掉進“集體負責卻無人負責”的怪圈里。(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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