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10日),湖北省潛江市人民法院對天門城管打人致死案作出判決,判定四名被告人孫代榜、熊巍、鄢志明、胡落紅犯故意傷害罪,各判處六年、五年、五年、三年有期徒刑。
今年1月7日下午5時許,天門市城市管理局50多名執法人員因填埋垃圾,與該市竟陵鎮灣壩村村民發生沖突。恰好路過的天門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總經理魏文華用手機對城管的粗暴執法過程進行錄像,被發現后魏遭到城管人員群毆致死。后經湖北省公安廳刑事科學技術鑒定,魏文華系因外傷誘發冠心病急性發作而死亡。
8月22日,此案在湖北省潛江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四名被告人全部當庭翻供,否認曾直接毆打被害人魏文華,并指當初認罪是因天門市公安局“刑訊逼供”所致。(本報8月26日曾報道)
9月17日,湖北省潛江市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四名被告人不再提“刑訊逼供”,改稱有罪供述是因為公安機關在偵查環節有“誘供”、“威嚇”行為。
第二次開庭,公訴人宣讀了天門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對四名偵辦此案的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的調查筆錄,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安機關訊問時的錄音錄像,證實在該案中公安機關沒有刑訊逼供。
潛江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代榜是此次活動的負責人,又是本案的引發者,應認定為主犯。本案突發于執行職務的過程中,參與圍追、毆打被害人魏文華的天門市城管局工作人員達二十余人,責任難以分清,且公訴機關所舉證據不能認定熊巍、鄢志明、胡落紅毆打魏文華的行為最為嚴重。追究熊巍、鄢志明、胡落紅的刑事責任,除因為他們對魏文華實施了毆打行為外,還因為他們均系天門市城市管理局下屬部門的負責人,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被害人魏文華系特殊體質,被告人的傷害行為只是其死亡的誘因。事件發生后,被告人孫代榜等人對被害人魏文華積極組織了施救。被告人孫代榜具有自首情節;被告人熊巍、鄢志明系從犯;被告人胡落紅系從犯,且具有自首、立功情節。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同時考慮上述法定和酌定情節,法院依法對四被告人均予以減輕處罰。
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徐建國認為這個判決不公平,表示將提起上訴。(趙冠希 周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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