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重慶市九龍坡區原區長黃云受賄案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黃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沒收10萬元財產,追繳賄款232萬元。
隨后,重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原市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斌受賄170余萬元案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至此,重慶地產窩案已有6人宣判。此前,已有原重慶市渝中區副區長王政、渝中區委副書記鄭維、沙坪壩區副區長陳明、重慶僑聯主席羅靜虹(王政之妻)獲刑,而原重慶市規劃局局長蔣勇、規劃局副局長梁曉琦、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唐文峰也先后“落馬”,等待宣判。一年時間里,9名廳局級干部的人生起伏,讓重慶官場經歷了一場前所未有的大地震。
網絡上,有人將形象地將該起窩案取名為“風起云涌”,暗指(唐云)峰、(梁曉)琦、(黃)云、(蔣)勇,這起“風起云涌”的窩案刺開了規劃制度的傷疤。
又一名“袍哥”官員的倒下
黃云42歲就開始擔任重慶主城區級政府一把手,他曾留學國外,獲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碩士學位。去年3月,這名瘦削的官員在參與處理“史上最牛釘子戶”時的表現,曾給人們留下深刻的印象。
法院審理查明,從1997年到2008年,黃云在擔任沙坪壩區政府黨組成員、區長助理、區長、重慶大學城城區建設委員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10多名地產商和政府公務人員謀求經濟利益或協調親屬工作調動,收受賄賂合計232萬元。
他被控12項受賄事實,涉及控規調整、征地拆遷、土地補償等。典型情節有,2005年,在黃云任職沙坪壩區區長期間,在一改造項目的建筑紅線與三峽廣場的退距上,為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謀取私利,將本應退讓3米的公用地,劃為建筑商的建設用地,并從中獲得1萬元美金的賄賂回報;另外,黃云還將城建資金私自撥付給一開發商用于基礎設施建設,本應用于公益設施的資金就此被開發商最終納為己有。黃云為開發商謀取巨額利潤,換來了多次賄賂。
此前已被判刑的陳明、王政、鄭維等人和黃云都曾在沙坪壩區工作,四人關系極為密切,彼此稱兄道弟,儼然“袍哥”(“袍哥”系清末四川由《詩經》“與子同袍”而引申出的民間幫會組織,意為同一袍色之兄弟——記者注),曾在同一時期,甚至在同一項目、同一地產商處收受賄款。
“袍哥”官員層層勾連,相互關系交錯聯結,相互打招呼,共同權力尋租,形成本次“窩案”。一個典型情節勾勒出“窩案”的基本路徑:某地產公司為在征地規劃調整、征地拆遷、回購土地補償等項目上獲得優惠,找到黃云幫忙,黃則找到重慶市規劃局原局長蔣勇、原副局長梁曉琦幫忙,彼此勾結成一個利益鏈條。
受審的黃云在宣判后聲稱,將考慮一下再決定是否上訴。
容積率揭開規劃黑幕的冰山一角
本次窩案揭開的規劃黑幕中,“容積率”是一個關鍵詞。
容積率是城市規劃中的重要概念,指建筑區劃內總建筑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值,對于購房者而言,容積率越低,意味著人均更大的環境和活動空間,居住質量更好、更舒適,但對房地產開發商而言,則意味著可供銷售的面積相對更少,同一面積土地上的利潤更小。
每提高一點容積率,都將使開發商獲得巨額利潤。一個占地1萬平方米的小區,如果容積率為3.5,意味著可建3.5萬平方米商品房,如果把容積率提高到4.5,開發商沒有增加任何土地投入,卻多出了1萬平方米可銷售的商品房,“溢”出的利潤將以千萬元計。
使出渾身解數籠絡官員,以提高“容積率”,是不少開發商發財的重要途徑。在本次“窩案”中,相關官員正是利用手中的職權,為開發商調高“容積率”牟取暴利。
2003年7月,一名開發商找到本窩案的重要角色王政,希望提高樓盤容積率。王在開發商遞交的申請提高容積率的報告上簽署“請給予大力支持”的意見。雖然按照相關規定,該公司開發的項目容積率不能超過5,但最終規劃部門還是將該公司項目的容積率調整到不大于7。王政因此收受賄賂100余萬元。
梁曉琦接受重慶某地產商的請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上調該地產商開發的樓盤容積率,共分8次“進賬”225萬元人民幣,美元6萬元。
權力未得到有效監督是根源
容積率一般由規劃設計專家制作,規劃局審批。在特殊情況下,因城市變化太快,最初的規劃可能不盡合理,或是對開發經濟的可行性,原來沒有考慮,這樣,就會發生容積率的調整。
要改變容積率,規劃部門的作用舉足輕重,因為該系統在容積率調整上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部門的權力核心層往往能隨意改變規劃用地的性質、功能,擅自提升建筑容積率、擴大建筑密度。
容積率只是規劃系統眾多亂象的一個切片——在重慶民間,有“規劃規劃,龜兒子亂劃;有油水的就劃,沒油水的就不劃”的順口溜。
商品房下的土地,就這樣成為權錢交易的沃土。本次窩案中,從指標設定到修改,主要是規劃系統的內部運作,運行過程并不公開、透明,社會缺乏對公共權力的有效監督和制約,這是權力被濫用的重要根源。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房地產人士在法庭外告訴記者,房地產從土地出讓到規劃調整,有很多“貓兒膩”。比如土地出讓,規定必須掛牌交易,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再比如,在拆遷協議、交納保證金等方面故意設置門檻。
即使不玩這些“技術含量低的手段”,與官員達成默契的開發商也可通過無限提價來贏得競爭,隨后,官員會找到種種理由退稅給該企業。
“在調整規劃方面,更加容易操作,只要搞定了主要領導即可。對開發商來說,成與敗,就是主要領導一句話。”他說,其實,有很多法規對這種現象給予規范,但這些制度并未得到嚴格執行,其中的一個癥結在于,調整規劃主要由規劃部門說了算,封閉運行,缺乏公示、聽證等程序,手握實權的部門負責人就有了權力尋租的空間。“重慶窩案再一次說明,權力必須在陽光下運行。” (田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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