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導讀
2003年,他的“總經理”美夢破滅后,產生了“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想法,覺得自己應該趁在位時多搞點錢。正是有了這種想法,4年多時間里,他利用職權,以“擴租”為由,先后套取土地補償款250余萬元,他在其中涉嫌貪污公款80余萬元,收受賄賂10萬元。
揭幕:真假路款
2008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檢察院接到村民舉報:龍泉驛區西河鎮黃連村支部書記王頻、主任邱紹華貪污龍星天然氣公司租用土地補償費30多萬元。這起涉農案引起了龍泉驛區檢察院檢察長李偉光的重視,他立即作出部署:由反貪局對此案進行初查,力求從資金的去向人手,查清村民反映問題的真相。
經過縝密初查,黃連村“擴租”土地的內幕漸漸浮出水面。
原來,2006年4月,龍星天然氣公司因開采天然氣,需租用西河鎮黃連村十五組的土地布井,經定點實際丈量,需占用土地1.5畝左右。西河鎮分管能源的人大副主席陳德才看準了這次“發財”機會,他找到龍星天然氣公司副總經理李代平,以村民意見大為由,要求天然氣公司多付2畝多土地補償款(每畝9.5萬元),“支持”一下他和黃連村的工作,并承諾事成后給李代平“好處費”。
“有好處費?”李代平也來了興趣。但他一直沒見“實際行動”,只是松口不松手,遲遲不予審批。
陳德才明白了李副總經理的心意。2006年5月,陳德才和黃連村村支書王頻,邀請李代平與天然氣公司對外協調處處長曾濤到九寨溝旅游,李代平、曾濤帶上“女朋友”應邀而行。在去九寨溝的路中,王頻給了李代平、曾濤、陳德才等人各2000元好處費。
錢到果然好辦事。2006年6月,李代平同意虛增租用2畝多土地的補償款給黃連村后,陳德才和王頻以黃連村“成都市眾合農村經濟合作社有限公司”的名義,與成都龍星天然氣公司順利簽訂租地協議。李代平還安排天然氣公司對外協調處處長曾濤將協議填制好后,在租用土地協議上簽署了“屬實”的意見,并由陳德才交成都龍星天然氣公司總經理付良友簽字。
2006年7月,龍星天然氣公司按照協議將土地租用款33.25萬元劃撥到黃連村“成都市眾合農村經濟合作社有限公司”的賬戶上。為了把虛增的租地補償款23萬元從村公司賬上提出來,陳德才和王頻找到陳德才的哥哥陳寵剛(某建筑公司經理)頂名,由黃連村與陳寵剛簽訂了一份假的承建黃連村“黃朝路”的《承建合同》,王頻以付工程款為名義將23萬元提出。
事后,除5萬元交由王頻處理外,陳德才作為整個事件的“策劃人”,給李代平送去了3萬元,給付良友送去了2萬元,剩下13萬元揣進了自己腰包。
深挖:偷梁換柱
“陳德才與李代平的關系看來非同一般,可能還有其他貓兒膩”。偵查人員經過深挖,發現一場“偷梁換柱”的把戲在“擴租”中得到巧妙運用。
2005年10月,龍星天然氣公司準備租用黃連村3組的土地鉆井,李代平、陳德才與西河鎮政府城鎮管理執法隊協助能源工作的干部張建新三人打起了趁機撈點“辛苦費”的主意。為了繞過村上干部,他們決定采用先借款、后補辦協議及賠償手續,以真換假套取補償款的辦法。
10月11日,李代平等人來到西河鎮黃連村3組實地丈量租用土地面積。為了顯示公正,制造假象,陳德才、張建新邀請村組干部一起到場參與丈量。經丈量實地租用面積0.3366畝,應支付給村民租地費3.1萬余元。
走好了第一步,戲就開始上演了。幾天后,陳德才、張建新以村民意見大,要先付款為由,要求龍星天然氣公司先借款6萬元,李代平按照事先約定在借款上簽字“同意借款”。在補辦協議及賠償手續時,張建新將實際租用村民土地協議及賠償表隱藏起來,虛造了一份租用土地0.8213畝、金額7.8萬余元的租用土地協議及賠償表,然后到龍星天然氣公司報賬,從中騙取租地費4.6萬余元。
據偵查人員介紹,2005年1月至2006年7月,李代平、陳德才、張建新三人先后采取“偷梁換柱”的方法先后四次騙取租地費、青苗補償費21.7萬余元進行私分。其中,李代平分得10萬元、陳德才分得6.3萬余元、張建新分得5.4萬余元。
細查:鴛鴦發票
西河鎮天然氣儲量豐富,布井數量大,涉及村莊多,其他村莊會不會也有類似問題?龍泉驛區檢察院決定對龍星天然氣公司和西河鎮的相關賬目進行全面排查。
經排查辦案人員發現,龍星天然氣公司與西河鎮柑子村同一天開出的收款收據及付款憑證不符。辦案人員迅速對西河鎮柑子村村支部書記蔡勇進行傳訊。面對這突如其來的訊問,蔡勇猝不及防,道出了“鴛鴦”發票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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