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十一月十六日電 (任麗娜)山西省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斗爭領導組辦公室(簡稱“煤焦反腐專項辦”)發布最新消息稱,自今年七月山西省“煤焦反腐”專項斗爭開展以來,至今已收繳偷、漏、欠等資金逾二十多億元人民幣。
今年十月,山西省委、省府為進一步遏制煤焦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勢頭,決定從即日起到二0一0年,在全省開展的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斗爭中明確確定了十項清理整治重點。集中整治重點是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范圍是全省礦產資源領域涉及審批、監管、整合、價款收繳、儲量登記與評估、執法等環節的部門,社會中介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在“煤焦反腐”專項斗爭中,山西省“煤焦反腐專項辦”查獲了沁縣大華焦化有限公司偷稅一百五十余萬元大案及太原市萬柏林區原安監局局長郝俊亮單位受賄案。
據統計,截至目前,“煤焦反腐專項辦”專項清理組現已收回柳林獅尾溝煤業有限公司煤炭發展基金貸款兩千三百八十三點八萬元,山西省國資委收回煤炭發展基金本息、紅利及退股四點八七七三億元,省煤炭運銷集團有限公司清繳能源基金三點八八二二億元,各市收繳各類資金十一點五二九一億元。
據山西省“煤焦反腐專項辦”通報,沁縣大華焦化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劉云奇在任職期間,伙同他人偷逃稅款達一百五十余萬元。目前,該案已經進入立案程序,將對其追究黨紀責任。
太原市萬柏林區原安監局局長郝俊亮,于二00五年指使下屬將太原市礦山設計院給付的萬柏林區四十六座煤礦“安全評價返還款”二十三萬元,私存個人活期存折,同時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太原市礦山設計院孟某的“好處費”五萬元,收受與該局主管的萬柏林煤礦聯合開發經營該礦七號煤層礦井的宋某五萬元,并于二00六年收受宋某為其支付的一百零一萬元購房款。太原市尖草坪區人民法院判處郝俊亮犯單位受賄罪、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當地已決定給予郝俊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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