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相關部門領導先后表示,國家在明確最低退休年齡基礎上研究建立彈性退休制度。相關部門正在醞釀,條件成熟時,延長法定退休年齡,逐步將法定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
在我國進入老年社會的大背景下,“彈性退休制度”一出,引發各方熱議。對這一制度,應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一方面,彈性退休制度在部分領域有其合理性。比如,一些專業技能人才、高技術人才、知識型人才,他們的成長投入大、時間長、經驗積累無可替代,適當延長退休年齡,有其積極意義。
對此,現實生活已有了良好探索。比如一些事業單位實行“返聘”、一些退休醫生進入“專家門診”繼續坐堂行醫、一些教學科研人員繼續帶學生上項目,等等。這些“退而不休”者,可以算成現實中不規范的“彈性退休”者。相信隨著社會行業的不斷高端化,這樣的職業也會逐漸增加。相關部門及早認可規范,是一個好事情。
另一方面,彈性退休制度也有兩個特別需要避免的取向。一是公務員群體的“彈性退休”需極其慎重。除了極少數“專家型”公務員崗位外,絕大多數公務員仍應“剛性”退休,這是反腐倡廉、嚴格公務員隊伍管理的必需。第二個,也更為重要的是,特別需要避免“彈性退休制度”向“延長退休年齡”轉化,避免通過簡單地延長工作年齡來解決養老金缺口這樣的政策思路。如果走這樣的“制度捷徑”,會堵塞正確的制度選擇。
概而言之,當前解決中國養老問題,有兩個方面我們還做得很不夠,一是公共財政上應投入更多的資金,及盡快升級社會保障制度,讓更多勞動者分享發展果實。這方面,我們比許多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都有不足。
二是應盡快促進產業升級。如果我們在未來的經濟發展中,能打造更多國際名牌,能掌握更多核心技術,能培育更多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能創造更多執國際牛耳的行業,能更好地控制資源、駕馭國際市場,就可以創造、占有、分得更多的世界財富,為國人養老提供基礎條件。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的后人,能更多地成為發揮作用的專業技能人士、高技術人才、知識型人才,他們創造的財富,就足以養老;反之,如果仍然靠簡單出賣體力,仍然將我們的后人定位在“打工仔”的國際產業鏈末端,則“彈性”再好,延長退休年齡的標準再寬,也未必足夠攢足養老金。
寄望以簡單延長退休年齡的辦法解決養老問題,是不是志氣太小了呢?(張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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