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結束的廣東省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上,《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被再次論證及修改,新的方案更加突出對未成年人的“家庭保護”。修訂草案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歸宿,不得讓其脫離監護單獨居住。”也就是說,若放任未成年人在外租房,可能違法。
未成年人夜不歸宿狀況堪憂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未成年人夜不歸宿的情況大致可分為兩種,一是為尋求安靜、方便的學習環境,經由父母同意,獨自在外租房學習的;一是同學間相約外出玩樂至深夜在外開房過夜的。
小黃是一位未滿16歲獨自租房的高中女生,她從上高一開始就以400元的價格租了學校旁邊一間不到6平方米的房間,單獨居住至今。趁著中午休息的工夫,她在學校旁的小賣部跟記者聊了兩句。
她告訴記者,離家在外租房居住是因為考上高中后,她就奔波于家和學校之間。早上睡眼惺忪地趕上公交車,卻又經常遇上塞車,于是經常遲到,往往第一節課只能趕上個尾巴。雖然班主任知道她家住得遠,遲到了還是讓她直接進課堂上課。但是久而久之學習就跟不上了,考試總是不行。迫不得已,只好跟父母商量在外租房住。
記者走出不遠,在廣州市的一個公共汽車站看到,一對青少年一邊候車,一邊旁若無人地擁抱。女孩子看起來不到16歲,身穿藍白相間的校服,男孩看起來18歲左右,沒穿校服。女孩靠在候車廳的廣告牌上,男孩用頭頂著女孩的前額,兩人一邊擁抱一邊深情款款地私語。
對面小賣部的老板告訴記者,放學后、假日里,街上經常可見到一對對身著校服的“小情侶們”手牽手,甚至上酒店開房。
記者上周五深夜巡視廣州街頭發現,很多身穿校服的中學生成雙成對大方進出酒吧或者到江邊游蕩。出租車司機黃先生告訴記者,這些玩得晚的孩子就不回家了,直接開房去。某天晚上,他就載上一對年齡差不多十六七歲、喝得酩酊大醉的學生情侶,他們進了某賓館開房過夜。他說,這種情況經常能遇上,尤其是周末。
孩子自有個性父母難以監管
今天上午,記者在街頭隨機采訪了廣州幾名家長。家長們均表示,對孩子深夜外出的情況感到擔憂,但如今孩子會用“隱私權”來頂撞,家長往往難以實現有效監護。
家長陳女士說,孩子要和同學出去玩,家長要是追問和誰去、去哪里、什么時候回、有些什么人之類的,孩子就會不高興,說侵犯了他的隱私權。家長要是管得太嚴,可能導致孩子反抗,孩子又會離家出走或者有其他過激行為,只好不多問他到底去哪里。而孩子一旦出去了,可能玩到深夜甚至通宵,家長連他在哪里都不知道,如何監管。
據廣州穗港澳青少年研究所有關調查,孩子向家長提出有可能要晚歸或在同學家過夜,9成左右的家長會持反對意見,但不少孩子出門時不一定會確切告訴家長要晚歸。
按照《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歸宿。但有律師表示,如果孩子深夜外出沒有導致危害,對這一規定的落實也不好監管。
某小學校長認為,未成年人缺乏自制力和辨別力,對作息時間沒有明確的概念。可能最初是抱著好奇和單純的念頭出去玩,但結伴出去后,去了一些特殊的場所,在周圍環境誘導下會縱容自我,學著成年人去喝酒、K歌通宵等,容易遭遇其他傷害。因此,未成年人的作息時間,必須在學校和家長的可控范圍內。家長不要被孩子所謂的“隱私權”嚇倒,隱私權是指侵犯個人的尊嚴、獨立和合法利益等,但如果家長具體問孩子去哪里,并根據情況判斷孩子該不該去,從而作出決定讓不讓孩子去,這是監護人原本就應該盡的責任。
監管不力 父母違法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起草專家組成員康樹華表示,看未成年人和他的家長是否違反了法律規定,就是看這個孩子是否滿了16周歲。他認為,父母讓不滿16周歲的孩子在外面單獨居住,就是違反了法律。父母不應該以住得離學校遠、上學不便為借口,不履行對孩子的監護。
北京浩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川接受媒體采訪時說,16歲以下未成年人絕對不可以脫離監護,獨自在外居住。他說,就算中學生租房附近有居委會或同學家,但父母并未將監護權交給居委會或同學家長,這個中學生就算脫離了監護。父母長期不在孩子身邊監護,就是違法。16歲以下未成年人,即使和人集體租房在外居住,也是違法。李川認為,租房給孩子住的人也是違法。
但就記者采訪到的情況看,到目前為止,還沒聽說哪個學生、家長或學校為此受到相關處罰。有學校負責人說,法律沒有指定專門機構處理這類事情。如果有,這項法律就更好實施了。
廣州穗港澳青少年研究所副所長陳冀京表示,中小學生周末結伴夜游,如果是在特殊的日子偶爾嘗試一下,可能是一種成長體驗,但如果是長期行為,則需要加強引導及時遏制,否則可能導致嚴重后果。
目前,酒吧等場所主要為成人娛樂設計,里面的環境內容并不適合未成年人,加上周圍環境復雜,未成年人去酒吧存在多種隱患。
記者了解到,在香港也有中學生在周末或節假日結伴飲酒夜游,而每當此時,警方、社工、義工等組織就會在學生們聚集的場所布點通宵守候,在學生喝完酒后游蕩的場所察看并及時提供援助,有專家建議,內地也可借鑒這種方式,對夜游學生進行監管。
為了強化法律的效力,記者了解到,該草案還規定,“未成年人在學校寄宿期間未經許可夜不歸宿的,學校應及時查找,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要時可以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本報記者 鄧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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