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向外出租2000多畝土地這么大的事,按照法律規定至少應該經過2/3以上村民同意,而“村委會決定根本沒有經村民同意”
★ 本刊記者/楊正蓮(發自北京)
“我想,這兩千多畝地是能要回來的。”11月8日,王瑞茹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她和村民近期將繼續通過法律途徑追回2000多畝土地。
王瑞茹他們想要追回來的土地是指,2004年2月南安河村村民委員會與北京匯通諾爾狂飆運動休閑有限公司簽訂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中所涉及的2000多畝地。
確權風波
南安河村位于北京市海淀區西北陽臺山腳下,村域面積有8480畝。該村傳統的耕作方式是果糧間種,水果收入是村民重要的經濟來源。
2004年,南安河村開始按照北京的政策,對村里的耕地林地進行“確權”“確利”時,村民被告知,全村實際可分的農地只有一千多畝,“1500多口人,人均一畝地”。
所謂土地確權,是指按照中央要求將所有的農地都分配給每個農民。這是在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規定的。
北京市在2004年具體落實了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南安河村村委會主任張彬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全村可利用農地有一千多畝,1500多口人,2004年開始確權時,人均一畝地。但當時由于部分農地被用于長期租賃,實際可分配的農地并沒有那么多,最后村里每人實際只分得4分地。“不過我們還是明確每人有1畝地的地權,差的6分地,我們按每畝每年300元的標準確利。”
村民認為,應該有更多農地可用來確權。之后,王瑞茹等5人被選為村民代表,尋找村里“可以確權的土地。”今年51歲的王瑞茹是該村特吉祥床上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長,被村民認為見多識廣,法律意識較強,故順利入選代表村民維護農地權益。在這個過程中,南安河村村委會租給本村私營業主王令的2000畝地也被村民認為,應該確權分給每個村民。
王瑞茹和代表們發現,該村南山一塊空地被村委會租給狂飆公司,并蓋起了豪宅。
狂飆公司的老板王令是本村人,在上世紀80年代末以家庭式的鍛造加工廠起家,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創辦了北京匯通諾爾狂飆機電有限公司,并于2002年啟動游樂場項目,命名為“北京匯通諾爾狂飆運動休閑有限公司”。同年7月,該項目被海淀區政府確定為重點發展項目。王令本人先后當選為海淀區政協委員、人大代表。
2004年2月25日,村委會和北京匯通諾爾狂飆運動休閑有限公司簽訂了《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出租土地東至南安河地界、西至南安河村地界、南至部隊禁區、北至西小山,范圍包括荒山及荒山上的一切附屬設施,土地使用年限為60年,年租金為70萬元。
據村民回憶,2004年2月份村委會把土地承包給王令之前,召開了一次村民代表會議。不過,王瑞茹他們認為,村委會所說的“討論通過”的事實是:當時村里召開村民代表會,應到52人,實際只參加了30多個人,這些與會者被告知“把地租給王令是上邊兒決定的”。村委會主任張彬就讓村民代表簽字,質疑的聲音并沒有得到合理答復。
王瑞茹說,向外出租2000多畝土地這么大的事,按照法律規定至少應該經過2/3以上村民同意,“村委會決定根本沒有經村民同意”。
在2004年南安河村開始農地確權時,土地的價值已經開始顯現。村委會主任張彬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村里種植的果樹中,櫻桃產值最高,每畝收入2萬元左右;杏樹在年景好的時候每畝收入也有四五千元,而桃樹每畝均產值也就六七百元。
“現在大家都想要地,怎么可能同意租給他60年呢?”王瑞茹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2000畝地一年才70萬元的租金,相當于一畝地350元錢,現在北京哪里有這么便宜的地?”
起訴國土局
王令在租用的土地上建起了占地526.8畝的狂飆樂園,興建了跑馬場、馬廄、售票房、豪華大飯店、人工湖和游樂公路等建筑,村民還發現了樹林中的別墅。
“一次次找政府,上法院,我們知道耕地上搞建筑是違法的。”李德祿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2005年5月10日,北京市海淀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規監察科的立案審批表中記載的違法事實是:“2004年5月至6月,北京匯通諾爾狂飆運動休閑有限公司未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房,連同院落占地6741平方米。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北京市海淀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規監察科的詢問筆錄顯示,南安河村村委會主任張彬在2005年5月11日說,對于狂飆樂園建房之前有無批示、是否跟村里打過招呼等,他都不清楚。
而王令在同一天向北京市海淀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規監察科的工作人員表示,他是在2003年底從南安河村租下2000畝地,所建房屋暫時還沒有批示,“我已經跟鄉里打招呼了。”他說,“整個院落所占用的面積一共有6700多平方米,實際建房用去了1700平方米。”
據王瑞茹回憶,就王令租用的土地上所建的豪宅以及其他破壞國土的行為,村民在2006年9月10日曾經向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海淀分局提交了控告書,認為村委會主任張彬和村支書馮國立犯有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請求該國土部門對張彬、馮國立及其租賃者進行監督檢查和現場勘測,并要求追究張彬和馮國立的刑事責任。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在2007年1月23日給南安河村信訪群眾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中寫道:“經初步調查,你們反映的南安河村張彬、馮國立將集體土地出租給本村私營企業主王令,并將部分土地建起了豪宅一事,情況基本屬實。”
北京市國土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北京匯通諾爾有限責任公司的處罰意見,本應是“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但因“土地所有權為南安河村集團所用,而沒收的地上建筑物則為國有”,“如此造成的矛盾不易解決,全國尚缺乏如此處理的先例。目前正在協調具體操作問題”。
因此事久拖不決,并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村民們以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為被告在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在2007年3月30日的《行政裁定書》中認為:被訴處理意見涉及不動產,該不動產位于海淀區,裁定將該案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在2007年6月14日的《行政裁定書》中以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為由,駁回了王瑞茹等人的起訴。
王瑞茹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法院駁回行政訴訟請求時說這是合同糾紛,所以先要讓合同作廢,然后上面的違規建筑由公安局治安科接管。
王瑞茹說,從法院回來之后村民又聯名去海淀法院起訴,告南安河村委會和狂飆樂園,要求這2000畝土地的合同作廢,“現在一年多過去了,海淀法院山后法庭也已經開庭三次了,到現在國土局不出證明,調不出南安河村《集體土地所有證》,法院也沒法判。”
同時,王瑞茹他們請求公安局治安科處理違規建筑,“公安局海淀分局治安支隊隊長答應近期和我們見面,共同解決這問題。”
耕地怎么變成了荒山?
《中國新聞周刊》還注意到,王瑞茹等人認定王令租用的土地屬于耕地,而南安河村委會和北京匯通諾爾狂飆運動休閑有限公司王令簽訂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中,界定的卻是荒山。王令租用的這塊地到底是荒山還是耕地?
村民們認為,這2000畝土地不是荒山,而是耕地,是應該發包給村民的責任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村委會無權出租、轉讓應承包給村民所有的耕地。
王瑞茹向《中國新聞周刊》提供了幾份證明材料,這些材料表明被出租的這片土地并非荒山荒地,而是果糧兼種的耕地,被出租之前曾經拋荒多年。
例如,自1955年至1974年,曾擔任南安河生產大隊黨支部書記的李秀在證明材料中寫道:“我們村有耕地3100多畝,如果執行《土地承包法》,人均可分得兩畝多地。王令租用的1700畝土地,多山坡地不假,但沒有一畝是荒地或林地,全是糧果兼種的耕地。”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在2007年4月6日的《行政訴訟答辯書》中認為,王令租用地塊的性質是“林地”,并認為,“該案占用土地在規劃上為建設用地”。但據王瑞茹回憶,公安局海淀分局治安支隊隊長曾告訴村民,“海淀國土局說是建設用地,得要有國務院的證明才行。”
狂飆樂園是一個小有名氣的賽車場,有資料顯示,自2002年至2008年的全國越野摩托車錦標賽北京站的比賽,都是在狂飆樂園舉行的。
在匯通諾爾狂飆運動休閑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6日向有關部門出具的情況說明中,有這樣一段話:“該項目(狂飆樂園)被海淀區政府于2003年7月確定為重點發展項目,在海政發(2003)104號文件重點發展名錄中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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