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沙河市原副市長受賄、濫用職權被判15年
2008年11月18日 17:22 來源:正義網 發表評論
2008年11月17日,經河北省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沙河市原副市長殷解放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該縣法院以被告人殷解放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3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1997年至2006年,殷解放利用任沙河市工商局局長、沙河市副市長、沙河市副縣級干部的職務之便,分別在沙河市工商局住宅樓建設工程、沙河市城市道路建設工程、沙河市某玻璃廠征地過程中,多次向當事人索取錢財,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3萬元。
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殷解放還濫用其主管、協管城建和土地利用的職權,為其胞弟殷解路(另案處理)開辦的河北路世通玻璃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提供方便,致使路世通公司逃避占地費用205.0165萬元,非法占地253.6畝,被占土地上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表植被已被毀壞,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通訊員 胡建民)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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