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9日電 11月17日,周正龍案二審在陜西旬陽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二審改判周正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3年執行,并處罰金2000元人民幣。
至此,持續了400多天的“華南虎事件”似乎塵埃落定了。然而,由此案引發的辯論和爭議卻在持續進行著,法律與民意孰輕孰重?官員為何沉默?民眾又為何沸騰?誠如新京報社論所言:周正龍案落幕,但“虎照事件”反思未已。
“正龍拍虎”鬧劇從何而始?
周正龍案的社會根源在哪里?中國青年報評論認為,“正龍拍虎”鬧劇的首要原因不是周正龍的錯,而是有關管理部門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習慣。惡習不改,陜西還會有王正龍、賈正龍之流。
對此,南方報網的評論打了個更淺顯的比喻:當一艘船無可避免的觸礁而沉時,周正龍才發現最終自己竟是那惟一被剝奪了棄船逃生之權利的小人物。留給周正龍惟一現實而可能的選擇就是如何自救,以避免讓自己隨那條破船一起沉沒。
緩刑三年是否“圓滿收場”?
周正龍案二審改判緩期3年執行,荊楚網評論認為,這出戲總算“圓滿收場”了。所列理由如下:
1.周正龍多次認錯,得以緩刑。不僅免去牢獄之苦,還能回家孝敬老母。
2.陜西省林業廳就此洗脫所有責任。
3.“打虎派”看了庭外“直播”,“挺虎派”還能理直氣壯說華南虎,皆大歡喜。
中國青年報評論則認為,二審改判緩刑體現了“高超的刑事司法技巧”:周正龍既然已經從過去的硬嘴轉變到今天的認錯。既能讓全社會明白事理,也能讓周正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還能教育社會。
民意法律孰輕孰重?
尊重民意與尊重法律之間能不能達成某種微妙的平衡?新京報評論認為,人們對司法的冀望不僅在于司法的結果,更在于法官充分的說理,并能夠解除人們的疑惑。裁判文書不僅是理性的產品,還承載著公眾對正義的渴求。
讓周正龍重獲自由身,可以滿足部分民眾吁請,使得曠日持久的輿論關注得以暫歇。但這是一次重大量刑的變化,因此也需要新的事實依據,來證明周正龍的悔罪比一審時更真誠。
官員為何沉默?
就在周正龍被判緩刑后,“打虎派”人士傅德志就表示將繼續搜集整理證據,提供給公眾,以證明“周正龍不是周老虎的拍攝者”。
人民網發表評論稱,當虎照演變為一個公眾事件,從鎮政府到省林業廳,都不再是局外人。由他們出面澄清事實真相,是公權力的義務。
然而,那些曾在華南虎事件中指點江山的陜西各級官員,此時都已悄然沉默。不禁令人產生聯想。
如何對待弱勢群體違法?
2008年7月1日發生的楊佳襲警案曾經激起社會的廣泛關注,甚至有人將楊佳稱為為民除害的英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鳴說,人們可以要求給楊佳一個公正公開透明的審判,但是,不能把一個殺了六個跟楊佳沒有任何關系的警察的人,說成是大俠。同理,華南虎照造假的操作,從目前來看,畢竟有周正龍的份。
“弱勢的人做了壞事,也一樣該遭到譴責。對違法者的違法追究決不意味著要把這個世界分成截然的善惡兩極。如果這樣做,最終會導致我們喪失起碼的善惡標準,走向殘酷的階級廝殺,這樣的廝殺,中國人已經經歷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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