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十一月十九日電 (史廣林)記者十九日從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十八日對中國最大網絡賭博案作出終審裁定,二十名被告以開設賭場罪被判刑。其中,主犯譚志偉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二千萬元人民幣。
據法院方面介紹,自一九九九年以來,香港人譚志偉、譚志滿兄弟在與中國毗鄰的緬甸邁扎央、木瓜壩等地開設“新東方”賭場,采用現場賭博、網絡電話投注和網絡直接投注等方式,吸引大量中國公民參與賭博。新東方賭場在互聯網上開設了多個賭博網站進行網絡賭博,并秘密將網站服務器托管于廣州、東莞等地。該案其中一個賭博網站,自二00六年八月至二00七年三月期間,涉及參賭資金高達八十六億八千萬元人民幣,幕后老板從中獲利超過兩億元。
法院稱,該案涉案金額之大、參賭人數之多、區域之廣、技術含量之高、影響之大,都創下中國賭博案之最。今年八月十三日,昆明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譚志偉犯開設賭場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二千萬元;其弟弟譚志滿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五百萬元;另外十八名被告也分別獲刑。一審宣判后,譚志偉以自己的行為不應由中國大陸的司法機關管轄為由,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譚志偉等被告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開設賭場,長期從事犯罪活動,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嚴重的犯罪后果,屬情節嚴重,均構成開設賭場罪。“新東方”賭場雖然開設在緬甸聯邦境內,但其主要客源為中國公民,參與的賭客投注行為多發生在中國境內,賭場工作人員的來源、網絡線路的秘密租借、車隊的設立、賭客的接送、銀行資金的接轉、網絡服務器的托管與藏匿等均發生在中國境內。本案是部分犯罪行為和結果發生在中國境內的跨國犯罪案件,已嚴重妨礙中國社會管理秩序,侵害中國的邊境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因此,譚志偉及其辯護人提出本案不應由中國司法機關管轄的意見不成立。
十一月十八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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