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0日電 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消息,工商總局日前發出通知禁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八一”等涉及軍隊和武警部隊字樣。
通知說,1999年,國家工商局、解放軍總后勤部下發《關于嚴禁利用軍隊、武警部隊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通知》,要求各類企業,包括軍隊、武警部隊移交和保留的企業,其名稱中一律不準帶有軍隊、武警部隊番號、代號和“國防”、“八一”等特定含義字樣;凡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要立即停止使用,對已經登記注冊的,要在1998年度的工商年檢期內辦理變更登記。通知下發以后,各地工商機關會同軍隊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工作,取得了較大成效。但一些地方工作開展并不徹底,一些企業仍在其名稱、招牌中使用“八一”等字樣,個別地方甚至違反通知要求,核準新設企業名稱使用上述字樣。這不僅損害了軍隊和武警部隊的聲譽和形象,也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針對上述情況,工商總局決定,進一步開展對含有“八一”等字樣的企業名稱的清理和規范工作。
工商總局此次下發的通知要求:
一、禁止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下列字樣:(一)軍事機關名稱,包括中央軍委、各總部、海軍、空軍、二炮、各軍區、武警部隊及其他軍隊單位的全稱和簡稱,以及“解放軍”、“軍隊”、“部隊”、“陸軍”等名稱。(二)部隊番號或者代號,包括軍隊和武警部隊實有番號、代號的全稱或者簡稱,以及虛假的部隊番號、代號。(三)“國防”、“八一”、“軍用”、“軍供”、“軍需”、“軍服”、“軍品”等字樣。
二、各地要按照誰登記誰負責的原則立即開展清理工作。清理對象包括內資企業、外資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在內的所有市場主體及其分支機構。對清理出的含有“八一”等字樣的企業名稱,要分別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一)對企業住所地名中含有“八一”等字樣、企業名稱完整使用該地名的,如八一湖綜合商店、八一路百貨公司等,不會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允許保留,但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督促企業規范使用。(二)對企業住所地名含有“八一”等字樣,但企業名稱未完整使用地名而僅使用“八一”等字樣的,應要求加上有關地名用字或者停止使用“八一”等字樣,限期辦理變更登記!(三)除上述情況之外,對其他使用“八一”等字樣的企業名稱,一律要求企業限期辦理名稱變更登記。
對清理后列入限期辦理變更登記的企業,要在企業登記及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系統中予以鎖定或標注,在企業申請辦理名稱變更登記之前,停止辦理企業其他登記申請,并加強巡查和日常監管,在企業年度檢驗時督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三、對禁止使用的涉及軍隊和武警部隊的字樣范圍,要及時納入企業名稱登記軟件的禁用語提示系統,從機制上保證禁止要求的長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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