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動員體系日趨完善
新聞:11月6日至7日,南京軍區在福建南平組織了軍區信息動員骨干集訓暨軍地應急通信演練觀摩活動。軍區通信部門會同六省(市)通信管理局共同制訂了《南京軍區和華東六省(市)處置突發事件軍地應急通信支援暫行規定(草案)》和軍民聯合護線組織與實施等5個法規性文件,研究規范了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信息動員組織與實施內容方法,采取異地同步、網上與實兵結合的形式,組織了軍隊與地方通信力量相互支援演練。
數字: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成員單位由1994年組建時的15個增加到目前的26個;2001年,華東地區信息動員辦公室和科技動員辦公室相繼成立;2003年,西北五省(區)成立裝備動員辦公室;2006年,中南五省(區)依托地方有關部門增設了信息動員和科技與裝備動員辦公室;全國出臺的地方性動員法規達到200多部。
解析:30年來,適應國家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順應國防和軍隊建設指導思想戰略性轉變,國防動員組織管理體系、工作運行機制和法規制度建設得到全面加強。
1978年,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恢復建立國務院、中央軍委和各大軍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戰備領導小組,恢復中央軍委和各級地方黨委人民武裝委員會,并于1981年改組人民防空委員會。調整機構的同時,國家還對動員決策層的職權進行了規范。1982年憲法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主席、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在國防動員方面的職權進行了明確,從而在國家最高領導層面建立起了權威的動員決策機制。
1994年11月,為加強對國防動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作出了成立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的重大戰略決策。經過逐步充實完善,到本世紀初,國防動員系統已經形成國防動員委員會下設綜合辦公室、人民武裝動員辦公室、經濟動員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交通戰備辦公室、國防教育辦公室等辦事機構的組織管理架構,各大軍區、海軍、空軍、二炮和地方縣以上人民政府均建立了國防動員委員會,設立了辦事機構,配備了專兼職人員。
各級國防動員委員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規范工作程序,理順工作關系,探索形成了“軍隊提需求、國動委搞協調、政府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組織領導制度。適應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要求,國防動員法規制度建設不斷加強。
國防動員效益明顯提高
新聞:11月初,西藏山南雪災、云南楚雄滑坡泥石流災害,道路中斷,電力、通信設施損毀嚴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民兵預備役人員發揮情況熟、距離近的優勢,首批投入救援。與此同時,電力公司民兵搶修分隊星夜馳援,交通戰備隊伍攜大型機械進行公路搶險,打通了災區的生命線。
數字:1987年大興安嶺森林滅火中,2萬多民兵預備役人員投入滅火戰斗。’98抗洪搶險中,動員出動民兵預備役人員700多萬人,征用車輛36萬輛,機械15萬臺,船舶3.6萬艘,通信設備970萬套,搶修水毀公路1.5萬公里,開通抗洪專線電路1300條。汶川特大地震災害發生后,國防動員系統迅速行動,有7.5萬多名民兵預備役人員奮戰在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第一線;經濟動員系統協調調集240個品種、4888萬元的藥品器械發往災區;交通戰備系統協調調運1萬多臺套的應急通信器材和76座公路搶修鋼橋,協調交通部門為摩托化機動的數萬官兵提供沿線交通保障。震后5日,即先后動員調集了30家航空公司的150架飛機,直接安排和組織抗震救災包機519班,運送軍、警、醫等抗震救災人員3.5萬余人、各類救災物資5600余噸,加快了救災運輸的速度。
解析:國防動員有一套快速高效的機制,有一支訓練有素的隊伍,有一批齊全配套的裝備設施,不但是支援保障軍隊作戰的重要力量,更是服務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突擊力量。30年來,國防動員系統充分發揮獨特優勢,拓展平時“服務”和“應急”功能,動員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和各類專業保障隊伍,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和維護社會穩定,服務于國家經濟建設大局,產生了顯著的綜合效益,增強了國家在緊急狀態下調動各類資源應對危機的戰略能力。
各級動員部門充分發揮國防動員設施平戰結合、軍民兩用的優勢,利用國防動員設施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出力。民兵預備役人員先后投入“三北”防護林、三峽大壩、西電東送、西氣東輸、光纜通信等8萬多項工程建設,帶動了經濟發展。全國人防工程開發利用面積達到6600多萬平方米,安置社會就業人員200多萬人。一些邊防公路的修建,既滿足了部隊巡邏守護的需要,也改善了當地群眾的交通條件。
在為經濟建設貢獻力量的同時,國防動員系統堅持把國防教育納入全民教育,組織豐富多彩的國防教育活動,在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開設國防教育課,在全國800多所高校和7000多所高級中學開展學生軍訓,廣泛進行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國防教育,有力地促進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李金泉 記者 張和蕓)
相關鏈接
●1994年11月,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成立。
●1995年,《國防交通條例》發布。
●199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施行。
●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通過。
●2001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公布施行。
●2002年初,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了第一個國防動員建設的中長期計劃——《國防動員發展“十五”計劃》。
●2003年9月,《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條例》公布。
●2005年2月,國務院下發《關于支持鼓勵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了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成分進入國防科技研發領域并參與軍工企業的改組改制。
●2007年7月,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國防動員潛力統計調查規定》。
●2007年11月,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軍隊人才培養體系和軍隊保障體系,堅持勤儉建軍,走出一條中國特色軍民融合式發展路子。(王昆鵬、李明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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