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依法行政納入政府目標考核
嚴禁設立各類行政執法協管人員
一年發生3起以上嚴重違法行政案件,追究領導責任
從2009年開始,依法行政考核納入政府和部門目標責任考核,其考核結果與獎勵懲處、干部任免掛鉤。昨日,市政府下發了《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見》,縣(市、區)政府因不依法行政導致一年內發生3起以上嚴重違法行政案件的,將嚴肅追究該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領導干部任職前要考法律
依法行政第一關,就是領導干部學法。市政府要求,市縣政府每季度第一次常務會議會前安排一次法律知識學習,時間在30分鐘以內,也可組織專題學法活動。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學法計劃,年度學習不少于10個課時。
同時,每年行政訴訟案件在兩件以上的行政機關,單位主要負責人至少要出庭應訴或旁聽1次。
鄭州將制定行政聽證辦法
市政府要求,完善重大決策聽取意見和聽證制度,重大事項決策前進行可行性論證。對于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決策,應當向社會公開,或者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并將適時制定《鄭州市行政聽證辦法》。
意見指出,代表名單應當向社會公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專家代表人數、普通群眾代表人數均不得少于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代表中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不僅要有贊同擬決策主要內容的代表,更要有持不同意見和反對意見的代表。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允許公民旁聽。
禁設行政執法協管人員
今后,我市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經法律知識考試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執法資格,持證上崗、亮證執法。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由市縣政府法制機構統一將相關信息錄入省市政府法制網,對外公布。
意見中明確指出,嚴格禁止無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單位和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嚴格禁止設立各類行政執法協管人員。
不得成立經費自收自支執法機構
2008年底,停止一切將行政執法權力與商業經營、商業機構聯合、聯營的行為。市縣兩級行政執法機關和組織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經費統一納入財政預算,禁止成立經費實行自收自支和差額供給的執法機構。
從2009年開始,依法行政考核結果與獎勵懲處、干部任免掛鉤,縣(市、區)政府不履行依法行政導致一年內發生3起以上嚴重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同時,政府部門不履行對依法行政的領導職責,也要嚴肅追究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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