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閱讀: "兩高"重拳打擊商業賄賂 醫生吃回扣可定受賄罪
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日前聯合出臺《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特別明確了醫務人員、教師、評標委員會等組成人員構成商業賄賂犯罪的刑事責任問題。昨日(11月25日),成都本地司法機關相關人士表示,成都早按這一精神執行并有類似判例。
“非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的案件,全省這樣的判例并不少,但當時叫企業公司人員受賄罪。”四川省高院一名長期從事職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的法官告訴記者,去年底,《刑法修正案(六)》將商業賄賂犯罪的主體范圍擴大到公司、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而此次《意見》則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明確為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國有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主體范圍擴大。
對于備受社會關注的醫生、教師逢年過節收受禮品、紅包等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這名法官表示,這種行為要嚴格解讀,《意見》明確,醫療機構和教育機構工作人員要為購銷方謀取利益的才能構成受賄罪。教師要為出版商在教材、教具、校服或其他物品的采購等活動中收受賄賂,提供便利;醫療機構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采購活動中,索取銷售方財物,或非法收受銷售方財物,為銷售方謀取利益,這樣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在不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情況下,比如逢年過節收受紅包、禮品等行為,目前只能定性為違反職業道德,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凌鵬 蔡小莉)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