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震驚全國的浙江“東陽富姐”吳英一案終于拉開了審判帷幕。11月25日上午8點50分,與吳英關聯的7名“資金掮客”在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接受刑事審判,林衛平等7名被告人均被指控犯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吳英本人以涉嫌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另案處理,至于具體開庭時間,相關部門未做披露。
據了解,上述7名嫌疑人在東陽、義烏均屬中產階層,有的還是公職人士或律師。他們在吳英一案中分別扮演的角色是債權人或者中間人,總共牽涉到非法集資款11億余元。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林衛平是吳英一案中最關鍵的人物。其最初的身份是吳英的加盟商,人稱“林老板”。7人中,他涉嫌金額最大,2005年至2007年2月期間非法吸收存款86515萬元。其次是楊衛陵,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65億元;接下來是楊衛江,7000多萬;楊志昂,6600多萬。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林衛平等7人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業務資格,采用書面或者口頭承諾還本付息方式,以借款、投資、資金周轉等名義,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國家金融秩序,數額巨大,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雙方在犯罪認定上展開了激烈的辯論,主要針對非法集資罪中的是否面對“公眾”吸儲的涵義來認定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犯罪定義。
其中有代表性的是被告人楊志昂辯護律師發表的意見。他認為,吸收他人存款的行為,既可能屬于刑事法律關系,也可能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刑法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只限于向“不特定”對象,而所謂“不特定”對象必須具有廣泛性、不確定性和公開性的“三性”特點。結合本案,被告人楊志昂一共只向9個人借款,人數不多,且局限于向9個親戚朋友這種特定對象進行借款,屬于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不具備“三性”特征,不屬于刑事犯罪。
對此,公訴機關反駁認為,不能簡單地以借款關系人之間是否親戚朋友關系來認定是否構成犯罪,應以借款方式、用途來認定。被告人楊志昂雖然只向9人“借款”,但大部分是遠親,朋友的范圍也過于廣泛,具備不確定性,相互之間發生“借款”是經濟利益紐帶起作用,支付利息高于銀行數倍或數十倍,并均用于放貸以獲取高額利潤,是與低息借入高息放出完全一致的“錢生錢”行為,具有公開性。
對于“公眾”的異議,11名辯護人均或多或少地發表了一些意見和看法,有的辯護人還對被告人非法吸收存款的數額等提出了辯護意見,其中有律師還根據被告人林衛平等人的認罪、悔罪、立功等情節,提出適用緩刑的意見。
另外,楊子昂在法庭的調查中,為了證明其9名債權人屬于親朋好友關系,出具了他所在的村委會證明和證人證言。楊志昂辯護律師還稱,目前,國務院關于《放貸人條例》的出臺已經提到了日程上,對民間融資的合法與非法將進一步具體化。
庭審活動一直持續到下午4點50分左右,參與旁聽的群眾有數百人。法庭將擇期對本案進行宣判。(本報記者 陳東升 本報通訊員 厲國智)
背景新聞
公安機關稱“吳英案”涉案14億
據浙江省公安廳揭露,女富豪“吳英案”涉案金額達14億元。從2005年11月至2007年1月間,吳英等人利用本色集團的一系列高調行為所產生的重大社會影響,以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共向社會不特定公眾148人非法吸收資金。其中,吳英本人向21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8億余元,所得款項用于支付高額利息、償還本金、個人揮霍及公司經營等,最終造成巨額款項無法歸還。至案發前,吳英及本色集團在短短幾個月時間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4億多元,并在東陽市、湖北荊門市、浙江諸暨市等地相繼注冊成立了東陽市本色商貿有限公司、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業。
相關報道: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