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調查近六年涉農職務罪案發現,村支書與村主任成“另類黃金搭檔”
11月25日,聯手將2000萬元土地征用款挪用的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江口街道新來橋村黨支部原書記陳喜明和村委會原主任潘正春,分別被該區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這是近半月內浙江省第
5例村黨支部書記與村委會主任等人“搭檔”實施職務犯罪而被判刑或起訴的案件。
“涉農職務犯罪中共同犯罪比重大,窩案、串案頻發。”浙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劉建國在26日上午召開的深入查辦涉農職務犯罪、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細數辦案成果時,不無憂慮。
據通報,2003年至2008年10月底,浙江省各級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涉農職務犯罪案件1650件1937人,其中今年前10個月立案412件522人,均已占到同期立案總數的四成,其中共同犯罪比例平均高達41%,且呈進一步上升的趨勢!鞍钢翟絹碓酱,窩串案越來越多,涉農崗位已成為職務犯罪的易發、高發領域,需要黨委政府與社會各界更多的關注!眲⒔▏f。
劉建國分析共同犯罪主要包括以下類型:一是整個班子集體作案。仙居縣福應街道橫路丁村原任黨支部書記羅秒林、村委會主任丁振勇、村黨支部副書記羅遠光、村黨支部委員羅培秀和丁桂方、村委會委員羅華忠、村文書羅培暖等7名村干部借新農村建設,涉嫌收受該村“清障工程”承包人應某99.5萬元賄賂。2008年11月24日,羅秒林等7人已被提起公訴。二是左右串通。海寧市袁花鎮畜牧獸醫站原站長沈康明、海寧市畜牧獸醫聯站原會計汪少華、海寧市馬橋鎮畜牧獸醫站原站長周忠毅,利用各自的職務之便,相互勾結、合伙作案,共同挪用公款數額達 100多萬元,進行營利性活動。三是內外串通。淳安縣千島湖鎮云山村黨支部書記劉澤江伙同千島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征地員余澤勤,利用其協助千島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征地的職務便利,虛構該村村民方鳳仙被征用土地的事實,騙取土地補償款10多萬元并進行私分。四是上下聯手。德清縣三合鄉政府副鄉長胡杰伙同該鄉水利專管員徐建明,利用職務之便,共同收受他人賄賂共計6.8萬元。
記者注意到,在這些窩串案中,尤以村支書與村委會主任等村官“抱團腐敗”更為明顯。據統計,在近六年浙江省被查的1164名涉及農村職務犯罪的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及其他農村基層組織人員中,有近半村支書與村主任等人結成“另類黃金搭檔”共同犯罪,且以聯合貪污、挪用土地征用款等犯罪為甚,數額動輒上百萬。“這與浙江省近年來加快城市化建設步伐和加大新農村建設投入力度不無關系,不少城鄉結合部的農村拆遷補償款、土地征用款等數額驚人,很容易成為村官們口中的‘唐僧肉’。”劉建國說。(范躍紅 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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