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今日截止
學者建言法院設立專門國家賠償審判庭
11月,忙壞了國家賠償制度的研究者和修改者。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于10月23日第一次審議了《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隨后,草
案被公布在全國人大的網站上,向全社會征求意見,時間截至11月30日。
11月24日上午,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組織了一場內部研討會,就近來廣受關注的《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熱議,第二天,來自北京大學的修改意見稿出爐,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交。
11月20日中午,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才亮把一份《國家賠償法修改意見》送到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全國律協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委托,吸納全國執業律師的反饋意見,王才亮便是其中一位。作為一名執業律師,王才亮完成了一個法律實務工作者對一部法律修訂的社會職責;而作為一名公民,王則參與了一部經歷了13年終于迎來大改的法律修訂工作。
王在其意見書中詳盡歸納了18條修改建議,8頁紙的稿件寫滿了對《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見和建議。在其細心的背后是自豪和期許,“被全國律協整理后,這有可能代表全國律師的意見!蓖鯇τ浾哒f。
在王才亮提交建議稿的前10天,11月10日,中國政法大學法制政府研究院召開國家賠償法修改研討會,20多位司法界專家、學者就目前公布的修正案草案交流了意見!斑@是行政法學界,法律界盼望已久的大事。”會議主持人、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開篇明義,“我們注意到全國人大這次修正,主要針對的是國家賠償的程序、標準以及賠償費用的管理幾個主要方面。但實際上,國家賠償法在賠償的規則、原則、賠償范圍、賠償義務主體,乃至賠償的其它各個方面,仍然還有很多需要值得研究討論的地方!
《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向外界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一天天地過去,征求時間期限今天就將結束,在這期間,社會各界廣開言路,提出了許多飽含熱情與責任的真知灼見。
應成立專門國家賠償審判庭
在刑事賠償領域,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作用舉足輕重。
按照我國現行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或者請求人對數額有異議的,應先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向復議機關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而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設立于中級以上法院,采取書面審查的方式來審查賠償案件。
如同法院設有審判委員會辦公室一樣,法院賠償委員會也設立了辦公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釋,法院賠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但在實踐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行使了委員會的權力,辦公室開始辦案子!弊罡呷嗣穹ㄔ、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劉志新說,自1995年國家賠償法頒布直到現在,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要行使和法院其它業務廳一樣性質的業務,這使得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帶有行政色彩”、“不倫不類”。
這樣的機構設置也造就了如今法院賠償委員會的現狀:幾乎所有賠償委員會的委員,都是由法院幾個主要業務庭的庭長組成,由于這些庭長本身還要兼顧大量的審判業務和管理工作,于是就恰如劉志新所說,“真正辦案子的卻是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的人”。
劉志新提到的這個困惑問出了國家賠償法自實施以來一直遇到的主體問題,就是國家賠償法究竟該由誰去操辦?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指出,若由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去辦,名不正言不順,但實際上恰恰是辦公室主任在行使這個權力。
“再好的程序也必須有一個規范的機構去按程序辦事,辦公室是不能審判案件,執行程序法的!本痛藛栴},劉志新建議法院成立專門的國家賠償審判庭,將業務與行政分流,既專業又高效。
同時有專家認為,賠償委員會的成員全部由法院審判人員組成,倘若當事人涉及到法院賠償問題,賠償委員會的公信力又該如何保證。中國社科院法學所陳春龍教授建議把賠償委員會從法院中“剝離”,改設在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內務司法委員會司法賠償委員會”,若人力薄弱,可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系統的工作人員借調,受理國家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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