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隨著貴州省卡拉OK版權許可工作推進會的召開,我省的卡拉OK版權使用徹底告別了“免費午餐”。會上,我省正式推出了以“精確計次”與“抽樣計次”相結合的方式收取版權費,收費標準為每天每間包房8元。
標準:8元/天/包房
昨日的會議由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省文化廳、省版權局等部門組織召開,標志著卡拉OK版權運營服務在我省正式啟動,也標志著貴州省卡拉OK版權運營服務工作全面展開。
據介紹,目前我省注冊的娛樂行業只有800家左右,具有點歌功能的包房約5000個左右,分布在貴陽市和8個地州,分布地域較大且不集中。由于貴州文化發展在全國較為落后,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公布的2008年收費標準中,貴州屬于收費最低的地區。我省的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終端數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兩類作品的基本標準為8元/天/終端(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收費對象包括販式KTV、夜總會、酒店、飯店、旅店、招待所、商場、茶座、洗浴中心、歌舞廳等使用卡拉OK音樂作品和音樂電視作品的經營場所。
方式:暫按抽樣計次收費
此次推出的版權使用費的計算模式采取“精確計次”與“抽樣計次”相結合。即安裝了“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的場所,為精確計次場所,版權使用費的計算依據為其點播終端的數量和結算期內使用者使用卡拉OK節目的總有效點播次數收取版權費,目前的收取標準為每個終端每天基礎點播費為4元(點播次數在25次以內),超過25次的,每次點播收取0.12元,最高不超過8元。
沒有安裝該系統的,為抽樣計次場所,將按照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公布的2008年收費標準,每天每個終端8元收取。
作為受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委托,在貴州省為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和交付提供服務的貴州天合文化陽光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雖然我省現已有30多家娛樂場所安裝了“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但由于尚未完全開通和計數,還無法提供《系統驗收單》按照“精確計次”方式計費,所以目前我省暫時只有按照抽樣計次方式收費,即每天每個終端8元。據了解,我省將在兩年內逐步過渡到全面精確計次的收費方式。
經營者:盡量不轉嫁給消費者
當天的會議上,我省卡拉OK經營場所代表表示,將支持卡拉OK經營行業著作權許可的簽訂及卡拉OK版權運營服務的展開,配合卡拉OK行業版權使用費繳納工作。
“目前貴陽市的娛樂場所競爭激烈,繳納版權費后成本增加,將變成微利。”貴陽波特蘭娛樂有限公司董事長肖建生說,在成本增加的情況下,公司將采取措施努力在內部降低經營成本,盡量做到不把增加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貴陽國會俱樂部副總經理向宏則向記者表示,公司將向發達地區的娛樂行業“取經”,借鑒同行的經驗。“能不把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最好,但終歸還是要市場說了算。”(貴州都市報 記者 曹源麟 實習生 龔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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