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實施以來近萬起案件當事人獲國家賠償
2008年12月03日 08:00 來源:法制日報 發表評論
國家賠償法實施以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國家賠償案件27432件,審結26496件,有9036起案件的當事人獲得了國家賠償。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今天(2日)披露的數據。
江必新在廣東省中山市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賠償辦主任會議上說,我國建立和實施國家賠償制度的政治意義、法治意義和社會進步意義日益顯現,人民法院堅持以人為本,依法保障國家賠償申請人等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職能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國家賠償工作促進依法執政、確保執政為民、實行違法必糾、有損必賠的司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國家賠償所產生的消除官民矛盾、化解官民積怨、促進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積極作用越來越明顯。
“各地法院要從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對國家賠償工作的熱情和信心。”江必新指出,國家賠償工作是治國安邦、強本固基的大事,是平冤理直、為民請命的善事,是人民法院積功累德、增光添彩的好事。各級人民法院一定要從促進依法執政、樹立法治權威和維護司法形象出發,高度重視并切實抓好國家賠償工作。
江必新要求,各地法院一定要抓住機遇,積極利用構建和諧社會、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政治資源,抓住司法確認工作分工調整的有利時機,抓住國家賠償法修改的大好機遇,積極做好工作,改善國家賠償工作的整體形象。(記者袁定波 )
【編輯: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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