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規定:公務員推諉或拒不接待來訪人員將受罰
2008年12月03日 10:13 來源:四川在線 發表評論
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近日通過《成都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過錯行為行政處分規定》,公務員七種行政過錯將被追責,最高可能被開除公職。
七大類行政過錯范圍包括日常行政管理、行政許可、行政征收、行政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復議等,每項過錯都將根據情節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比如,公務員無正當理由,對來訪人員推諉或拒不接待,就屬于日常行政管理過錯。(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記者 唐小濤 實習生 任翔)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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