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局12月2日發布公務員培訓、獎勵、考核三個試行規定。根據其中的《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公務員)若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北京晨報》12月3日)
這一規定被媒體積極地解讀為“‘公務員隊伍將建退出機制’的說法終于首次落到了‘紙面上’”,但筆者卻很難對此產生共鳴。早在1994年3月8日人事部發布的《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該規定2007年已被廢止)中,便有幾乎完全雷同的條文(13條):“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規定予以辭退”。另外,這些年在許多地方政府出臺的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中,這一條也是屢見不鮮。
但現實中這一規定的實施效果究竟如何呢?據人事部統計,1996年至2003年,全國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務員被辭退,平均每年辭退公務員為2421人。以全國公務員總數800萬人計算,年均辭退率只有0.03%。相反,正是在此規定已實施的這十多年里,“現行公務員退出機制不正常”,應“盡快建立正常的公務員退出機制”越來越成為社會反映強烈的公務員管理難題。
何以至此?在我看來,關鍵在于包括此次公布的考核規定在內的現行公務員考核機制以及相應的退出機制,仍缺乏應有的和足夠的公共性——一方面,考核主體往往只是內部的“主管領導”、“部門負責人”,而并非作為公務員服務對象或主人的社會公眾、人民群眾,這仍是一種公務員自說自話的自我考核。如依據最新的考核規定,公務員考核的主要程序只是:“在一定范圍內自我述職——主管領導寫評語——本機關負責人確定考核等次”。
另一方面,考核的標準、依據,同樣缺乏能切合公眾心理、便于他們進行公共評判的具體內容。如“德、能、勤、績、廉”等的內涵、界限究竟是什么,既有規定都說得相當抽象籠統,無法與公眾對公務員的期待形成很好的對接,難以準確評判操作。比如說,公務員包括“三公”在內的職務消費,如何與“廉”相結合;公務員的生活作風、家庭婚姻倫理,怎樣才能算符合“德”的要求?這正像有專家質疑的,“跟人吃了兩頓飯,算不算不廉?政治學習幾次沒去,算不算無德?”類似疑問還有很多很多,如“公車私駕”算不算“廉潔”,在公共場合對公眾態度傲慢、出言不遜(像“你們算個屁”之類的狂語)算不算有“德”?
顯然,如果上述疑惑和擔心不能從制度上加以根本解決——公務員考核機制中足夠的公共性就難以保證,甚至難保會有使之淪為小圈子里的“私務”之虞。進而,“‘公務員隊伍將建退出機制’落實到‘紙面上’”這樣的公共期待,恐怕也仍然只會是一句停留在紙面上、一廂情愿、聽上去很美的空話。(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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