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敖漢旗花炮廠致17死爆炸案6名責任人受審
2008年12月04日 15:30 來源:北方新聞網 發表評論
12月2日,敖漢旗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8.30”鑫鑫花炮廠爆炸事故的6名主要責任人進行了公開審理。在庭審現場,6名被告人的排序問題成為訴辯雙方爭議的焦點。
今年8月30日,敖漢旗四家子鎮鑫鑫花炮廠發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事故發生后,主要責任人于澤恩、尉洪亮、王文強、劉永學、許華、王遠征(女)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敖漢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其中王征遠被取保候審。
經審查,敖漢旗人民檢察院查明:于澤恩系鑫鑫花炮廠安全員、生產戶,尉洪亮、王文強、劉永學系鑫鑫花炮廠生產戶,許華系鑫鑫花炮廠廠長,王遠征系鑫鑫花炮廠實際控制人。鑫鑫花炮廠在生產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擅自招租10多家生產戶在線生產,并且超品種生產、超人員作業、超藥量儲存,還擅自改變作業間用途,埋下了嚴重的安全隱患。今年8月30日上午,由于個別人員違章作業,致使鑫鑫花炮廠發生連環爆炸特大安全事故。因此,檢察機關對6名主要責任人依次提起公訴。
敖漢旗人民法院在公開審理此案過程中,6名被告人對基本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是,起訴書中第二被告尉洪亮的辯護人認為:鑫鑫花炮廠的廠長許華全面負責全廠的生產、安全及銷售等工作,該廠的實際控制人王遠征也負有主要責任,因此應將這二人排在檢察機關起訴書的前列。檢察機關公訴人就此解釋說:“排列順序并不代表責任大小!
經過6個多小時的公開審理,敖漢旗人民法院最終決定改日宣判。(北方新報 實習記者 周建軍 李彥群)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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