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專家稱曝光醉駕司機姓名車牌號不違法
若超此限可能會侵犯隱私
“我的名字、車牌號都是個人隱私,如果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這些資料查到我的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對我敲詐怎么辦?”山東青島市民王先生最近比較煩。
原來,青島交通管理部門近日分兩批通過媒體曝光了600余名醉酒駕駛司機的相關信息,而王先生的名字就在被曝光者的名單中。
在不少市民拍手稱快、認為曝光對違法司機形成強大輿論壓力的同時,部分市民對這一曝光行為提出異議,認為交警的做法不妥,在某種程度上侵犯了駕駛司機的隱私權。
記者了解到,近一段時間,與青島類似,長沙、廣州、寧波、杭州等地交管部門紛紛通過當地媒體曝光了一批違法司機的信息。當然,各地曝光的信息內容不盡相同,有的地方公布了違法者的身份證號,有的地方則公布了違法者的圖像信息。
為保護公共利益交管部門可采取曝光手段
“曝光當天,我去公司上班的時候,同事們就對我指指點點,有的挖苦我酒量不小。晚上回家后,老婆也對我發脾氣,嫌我丟人現眼。”王先生不明白,自己醉駕是事實,并且已經接受了處罰,交管部門為何還要將自己的信息公開。
此次青島交管部門分兩批通過媒體曝光了醉酒駕駛司機的相關信息,第一批66名,第二批552名,包括醉駕的時間、地點、司機姓名和車牌號、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等5項內容。當地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曝光的都是違法行為的相關內容,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被曝光的很多司機認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交通法律法規,司機酒后駕車的法律責任十分明確,依具體情節將受到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罰款、拘留這幾種處罰。這里的處罰措施中并不包括曝光酒后駕車司機的個人信息。根據法學一般原理,法律沒有明確授權的處罰措施,任何公權力機關都不得擅自使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認為:“雖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對司機酒后駕車的處罰方式中,的確不包括公開曝光,但是在媒體上曝光不應視為一種處罰方式。司機醉酒駕車影響到公共安全,交管部門為了警示其他司機,保護公共利益,可以公開有關的違法信息。”
“法律雖然沒有明文授權,但在當今交通秩序十分混亂的情況下,曝光是執法的必要手段,有助于提升法律的威懾力。正如長期以來,法院曝光拒不執行判決的單位和個人一樣。”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徐昕說。
“公權力不得推定行使這條原則,不能機械地去理解。”山東環周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家磊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立法目的是為保護公共安全,交管部門在為保護公共安全這個限度內可以有一定的裁量權。
孫家磊認為,對于醉酒駕車等嚴重的交通違法,單純的罰款并不會起到很好的效果,而在媒體上曝光,當事人會受到強大的輿論壓力,從而避免再犯,并對未犯者產生警示作用。至于曝光后,違法司機所受到的單位及家人的負面評價,則正是輿論發揮作用的關鍵所在。
曝光姓名和車牌號不侵犯隱私權
“北京電視臺紅綠燈欄目播出很多車禍現場,很多都是司機酒后駕車惹的禍。有的人覺得罰款無所謂,但是媒體曝光就會覺得丟人,這樣才能讓這些酒司機長記性。”在北京中關村332路車站,趙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她十分支持這種曝光行為。在記者隨后的采訪中,持類似觀點的不在少數。
部分被曝光的司機認為,交管部門公開自己的姓名及車牌號侵犯自己的隱私權,有些司機甚至要起訴交管部門。
姓名及車牌號是否屬于隱私?在關涉公共利益的時候,違法者的個人隱私應該受到什么樣的限制?
西北政法大學老師柯嵐認為,車牌號是公共可見的信息。如果遇到車禍,路人都要記錄車牌號報警,全世界都是這樣,這不可能是隱私。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于敏認為,司機醉酒駕車,是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行為。在涉及到公共利益保護的時候,公民個人的信息應該受到一定的限制。至于限制到什么程度,則要結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曝光應有限度不能無條件無限制
張新寶說,隱私是指公民不愿讓他人知悉的信息,比如手機號及家庭住址等。青島交管部門所公開的只是違章者的姓名及車牌號,公布這些內容,不會對他們的私生活造成影響。“姓名和車牌號碼,主要是交通管理之需要,并不會涉及多少個人隱私。”徐昕認為,司機的隱私權應當服從于公共利益。
同時,徐昕強調,曝光應有限度,不可能是無條件無限制的。曝光的對象只能是較嚴重的交通違章,曝光的內容不能包含違章司機的住址、電話等私人信息,只曝光姓名、車牌號即可。如果超出以上范圍,則可能會侵犯公民的隱私權。(本報記者 趙陽 本報見習記者 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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