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攘一時的溫州“赴美考察培訓團”一事有了官方的調查、處理結果———經查實,該團出國培訓審批程序是符合規定的,組織干部出國學習培訓也是根據年度計劃安排的,外事審批也是符合規定的。目前查清主要有兩大問題:學習培訓和公務活動的時間少于國家和省里的有關規定,走訪駐留的城市也超過了省里批準的規定。溫州市委和市紀委研究決定,將對市委組織部門的分管領導和該團的正副團長進行處理,根據相關紀律規定,分別給予黨內警告和嚴重警告的處理。(據新華網)
這是溫州市委、市紀委“高度重視”下展開調查,根據省委的意見而作出的處理決定。但我對這個調查處理決定覺得有些別扭。
對于一些公眾質疑的事實避而不談。譬如,考察培訓團一行花費近65萬元是否合理;花費是否奢侈(如住700美元的酒店)沒有“自證清白”的證據公布;21天的行程只有5天涉及“公務”,是否屬變相公款旅游沒有定性,等等。其實,對于這些質疑,最直截了當也最具說服力的做法就是公布事實,例如公開考察培訓團一行的具體支出清單,餐費標準如何、住什么樣的酒店,等等。只要將這些事實完整地公布出來,無須過多解釋也就自有公論了。相反,如果不公布這些重要細節,哪怕你說得天花亂墜,也難免讓人心生疑竇,難以令人信服,甚至會給人以避重就輕之感覺。
最令人別扭的是,對于考察培訓團事件的調查主體及程序問題。此次干部出國考察培訓由溫州市委組織部組織,市紀委副書記帶隊。但吊詭的是,負責對事件調查的也正是溫州市委組織部,并由市委組織部和市紀委研究作出處理決定。姑且不說處理決定是否嚴肅、公正,單是這個調查、處理的主體和程序問題就存在明顯的瑕疵———市委組織部自己調查自己,然后和市紀委一道處理自己的分管領導和市紀委副書記。自己給自己當法官,不管怎么講都難免有瓜田李下之嫌吧。
如果這類事情放在國外或香港,一般以成立獨立調查組來進行調查,如由資深議員或其他中立人士領銜調查,撰寫獨立調查報告,然后提交立法機構審議或相關機構而作出處理。但我們這里卻往往不是這樣,經常見到的情形是:老子調查兒子,或者大哥調查小弟,有關方面似乎毫不擔心調查者與被調查者的親密關系可能影響到調查及其結論的公正性和公信力。這也算是“中國特色”了。(柳塘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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