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賄60多萬元,并且濫用職權造成170萬元銀行貸款被騙、6400多萬元國家土地出讓金流失,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劉國華4日被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被告人劉國華原系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黨組書記。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6年,劉國華利用職務之便,在房地產開發項目辦理土地使用證和交納土地出讓金、單位征用土地、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共收受款物賄賂合計人民幣60多萬元,其中有大額現金,也有購物卡、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等物品。劉國華歸案后,其贓款全部退繳。
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查明,劉國華在為安徽省軍區第三招待所辦理補辦出讓手續過程中,違法批準辦理補辦出讓手續,致使銀行170萬元的貸款被騙;在為安徽銘基金諾置業有限公司辦理土地轉讓過程中,經蚌埠市原副市長吳洪明指示,劉國華明知經辦企業手續不完備,仍安排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地政地籍科科長葛樹杭(已判刑)在銘基金諾公司未申請、未提供相關手續,相關科室未按程序審核及報批的情況下,違規批準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等手續,致使國家土地出讓金損失人民幣6400多萬元,構成濫用職權罪。
法院認為,劉國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劉國華履職過程中違法行使職權,擅自決定處理其無權處理的事項,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劉國華主動退交贓款,有一定悔罪表現,對其所犯受賄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國華有期徒刑11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
劉國華是蚌埠土地系統貪污腐敗系列案件的主要人物之一。在蚌埠土地系統貪污腐敗系列案件中,受到查處的還有蚌埠市原副市長吳洪明、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馬炎、土地利用科原科長蔣新明、蚌埠市高新區國土分局原局長侯樹堂等人。(記者程士華)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