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中國人民解放軍車輛保養規定》頒發施行
2008年12月06日 10:04 來源:中國軍網 發表評論
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車輛保養規定》日前頒發施行。
車輛保養是車輛裝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部隊現代化建設的不斷發展,1999年頒發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車輛保養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部隊車輛保養工作的需要。根據新的形勢要求,總裝備部有關部門從2006年開始組織對原規定進行修訂,經過實地調研、試點論證、研討會審和試行驗證等階段,圓滿完成了修訂工作。
新修訂的《規定》由原來的12章50條調整為8章40條,將車輛保養類別重新劃分為日常保養、定程保養和定時保養三類;調整了定程保養的間隔里程;將定時保養的間隔時間分別確定為1、2、4年;調整了保養作業項目內容和適用車型,刪除了退役和即將退役的部分車型,納入了新列裝的猛士、勇士等車型。
據總裝備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規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充分吸納全軍部隊多年來在車輛保養工作中的經驗做法,著重解決了原規定存在的與車輛裝備編配構成不相適應、與部隊車輛損耗規律結合不夠緊密以及落后于現行維修保障技術手段發展的問題。新修訂的《規定》的頒發施行,對于指導和促進全軍車輛保養工作向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方向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施長富、記者趙波)
【編輯: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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