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外兼職須批準 不得領取報酬
2008年12月08日 16:02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2月8日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今日公布《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根據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任職務的,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規定明確,公務員任職,按照公務員職務序列,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規定指出,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任職: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通過調任、公開選拔等方式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轉任、掛職鍛煉的;免職后需要新任職務的;其他原因需要任職的。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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