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空缺可面向社會公開選拔
2008年12月08日 16:1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2月8日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今日公布《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根據規定,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出現空缺,可以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產生任職人選。
規定稱,機關內設機構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可以在本機關或者本系統內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任職人選。
規定明確,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在規定任職資格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規定強調,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職試用期制度。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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