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如何限制警察,慎用暴力,限制他們職業性的不信任他人從而造成對于他人的侵犯,這是首先需要嚴謹考慮的。這也不能僅僅通過教育,而需要有一些看得見的手段、機構,來避免警察使用不正當的暴力
文/崔衛平
先生不事夸張、慢條斯理說出來的故事,經常嚇我一大跳。這幾天他說到,自己年輕時候也遭遇過警察的毆打。
當時他十五六歲,迷上了武俠小說,但其父甚嚴,絕對不會允許兒子讀這種東西。于是他只好偷偷跑到公園里躲起來讀。香港的公園里有亭子、有燈,他在那里流連忘返,樂不思蜀。
一天晚上八九點鐘,當他迷迷糊糊地走在街邊,滿腦子古龍的“孤城”“吹雪”“余恨”“別離”,不幸發生了——迎面過來幾個警察盤問他,并從他身上搜出了一把水果刀。問這是干什么的?答曰:削水果啊。警察不信,幾個人上來將他帶到警署,飽受了一頓老拳。結果是爸爸媽媽來了將他領回去。
談論不是在這片土地上發生的事情,我們可以放松了來看,即暫時撇開意識形態、政治制度等角度。
不難體會,任何一個畢生從未有過害人念頭的人,遇到這種盤查,都會十分惱火。他或許也會理直氣壯地問一句:街上那么多人,為什么單單要盤問我?再問一句:為什么不相信我所說的水果刀的用處?你們憑什么要懷疑我?
悲劇正是從不信任開始的。這種不信任,與其說來自國家制度,不如說來自警察本身的工作性質,并由這項工作造成的“警察的人性”。
當警察站在街角,與我們常人不一樣的是,他就是在“找茬”,在力圖找出某個可能的、潛藏的嫌疑犯。他們長期以來就是接受的這種訓練,如果能夠將自己的眼睛訓練得如鷹似犬,那是他們的職業自豪與成就。
這一點是我們常人難以體會的,他們的思路與我們不一樣,那是因為他們的身份、位置與角色與我們不一樣。在街上我們是懷著完全放松的心情,而他們正處于警覺之中。一個十分放松的人遇上了一個高度警覺的人,一個以為滿眼都是朋友的人,遇上了一個認為四下都是敵人的人,那是驢頭不對馬嘴,不能指望有一點共同語言。
警察當然有他所屬的公務,人們也希望他們能夠真正稱職,擔負起保衛人民和平生活的光榮職責。如果不是出于和平生活的渴望,那么是不需要有這種穿制服的人在身邊晃來晃去的。在建立及維護和平生活這個根本目標上,警察的意圖與人民應該是一致的,所以人民必須容忍警察。事實上,也是人民(納稅人)自己出錢養著警察,指望他們保護自己。
人民不能容忍的是,原來的保護者成了侵犯者,甚至成了他們和平生活的威脅和挑戰者。當警察沒有任何證據將人暴打一頓,這就超出了他們自身的權限,不屬于警察的職守。如果是“因為”某位被調查的行人他“態度不好”“拒不配合”,就特別對其大展拳腳,那便是個人泄憤,這本身構成了違法行為。
這種情況非常有可能發生,近年來人們也見得比較多。站在那里的警察他仍然是一個普通人,不可能他身上套一身制服,往路邊上一站,就從人性及其弱點、黑暗中逃脫了,成為至高無上的,無懈可擊的。
那么怎么辦?需要對警察本身作出約束,而且是更加嚴厲的約束。因為警察本身屬于國家機器,他手中的電棒、警棍表明,他正在掌握著權力,他這一棒子打下來,其分量,比兩個街上行人之間打架要重得不可比擬。由警察引起的沖突,比起民眾本身的沖突,嚴重性也不可比擬。
因此,如何限制警察,慎用暴力,限制他們職業性的不信任他人從而造成對于他人的侵犯,這是首先需要嚴謹考慮的。這也不能僅僅通過教育,而需要有一些看得見的手段、機構,來避免警察使用不正當的暴力。
年輕人在街頭遭遇警察暴力的事情,在香港近些年來少了許多,那是因為后來香港有了面向社會的警察執法監督機制,如果人們遇上了使用不當暴力的不良警察,馬上可以舉報,經過調查情況屬實,就會撤掉這個警察的職務。
這樣,當警察面臨人群緊張地搜尋獵物的同時,也有一雙眼睛在不遠處盯著他本人,也讓他受到處于約束和管制之下,讓他同樣有所懼有所忌有所不為。如果我們能夠從已經發生的事情中得到一些教訓,那么所付出的代價也就不會白白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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