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公眾信息網公布《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從12月1日起實施。今后,農民可把土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折資入股,該股權或收益分配權還能交易。
飲用水源保護地不能交易
4日,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以下簡稱土交所)掛牌。土交所交易品種包括實物交易和指標交易。實物交易指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交易,指標交易指城鄉建設用地掛鉤指標交易。
辦法規定,實物交易的內容包括:耕地、林地等農用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交易。耕地承包經營權、林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時,附著于該土地上的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或生長在該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權一并交易。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未利用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也可交易。同時,農村土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折資入股后的股權或收益分配權也可交易。
有5種土地禁止交易,包括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權屬不合法、不明晰或有爭議的;重點生態防護林、特殊用途林、生態濕地、飲用水源保護地等承擔重要生態功能的;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村鎮規劃的;依法查封、限制土地權利的;以前簽訂的土地交易合同約定事項尚未完結的。
在城鄉建設用地掛鉤指標交易方面,包括農村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復墾并經土地管理部門嚴格驗收后,產生的地票必須在土交所公開交易。
工商企業可參與地票交易
為活躍土地實物、指標交易市場,形成有效競爭,辦法對實物、指標交易雙方的資格條件沒作特別限制。農村土地實物申購方須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而指標交易的主體,一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具有獨立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在土交所公開競購指標。
工商企業或開發商,購買指標可用于增加等量城鎮建設用地;指標落地時,可沖抵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也就是說,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外,農民、政府土地儲備機構、工商企業和房地產開發商等用地單位,都可是交易主體。(記者 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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