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6日,“開平”案主犯余振東被押回中國。新華社資料圖片
2004年4月16日,“開平”案主犯余振東被押回中國。新華社資料圖片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是聯合國歷史上通過的首個用于打擊國際腐敗犯罪的法律文件。公約于2003年12月9日至11日在墨西哥梅里達舉行的聯合國國際反腐敗高級別政治會議上開始供各國簽署。
截至2007年初,已有83個國家批準了此公約。2005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通過決定,批準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公約》草案除序言外共8章節71項條款。對一些問題進行了法律上的規范。包括:“腐敗”的概念、不將腐敗犯罪視為“政治犯罪”、腐敗資產追回等。
2004年4月16日,“開平”案主犯余振東被美國聯邦調查局和海關移民與執法局特工由拉斯韋加斯押至北京。
此前,41歲的余振東在美國已是官司纏身:他被拉斯韋加斯地區聯邦法院判處144個月監禁和3年監視居住。
法院認定,余振東非法侵占了中國銀行開平支行4.85億美元。
中美兩國之間其實并無引渡協議,然而,很多人注意到,彼時的國際環境已有新氣象:2003年12月10日,中國政府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上簽字。
在簽署會議上,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張業遂說:締約國應在引渡、追返腐敗資產等方面開展有效的國際合作。
余振東的歸來,就像是這句話的最佳注腳———他成為中國簽署《公約》后首個被遣返的外逃官員。
從最初的非正式磋商到最終通過《公約》,這場匯集世界上所有主要國家的談判顯得異常艱辛。
時任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副處長的田立曉參加了整個談判過程。他一直記得那些陽光燦爛的午后,在多瑙河畔中國代表團因為某些問題辯論不休。
更加難忘的,是談判的艱難。代表團的每一位成員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即便是他自己,“談判結束時,也掉了整整10斤肉”。
非正式磋商
中國未交方案“先聽意見”
00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一項決議,同時設立一個特設委員會,以談判的方式制定一項關于反腐敗的國際法律文書。
這被普遍認為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提上議程的第一步。但據田立曉回憶,其實籌備更早時候已經在聯合國內部開始。
其中很重要的一項,是通過了關于跨國犯罪資產在世界流轉的調查報告。此外,一些國家也在推動聯大關注反腐敗的問題。“比如,一些非洲的軍政權國家,腐敗問題非常嚴重,他們就比較主動”。
尤為積極的,是美國。
其中最主要原因,是美國本身已經有禁止本國企業海外行賄的法律,美方代表也認為“由于海外賄賂的問題,美國企業受到了損害”。另一個重要原因是,“9.11”之后,美國認為,跨國腐敗案與恐怖犯罪等存在潛在聯系。
上述力量最終促成各方坐下來為一個旨在反腐的公約進行協商。
田立曉記得,這個公約最初甚至都沒有名字,只是聯合國要求“采取一種全面和多學科的方法”擬定一項國際法律文書。
中國從一開始就介入了協商。但在最初的階段,中國并沒有馬上亮明自己的態度。
按照聯合國的習慣,在特設委員會正式開始談判之前,需要有一個各方參與的非正式磋商,也就是在談判基礎文本拿出來之前,各國先要遞交一個供談判的文本。
然而,“各方分歧實在太大了”。美國和秘魯提交了一個供討論的文本,哥倫比亞提交了一個,法國、奧地利、荷蘭聯合提交了一個。
中國沒有提交任何文本,因為中國尚在考慮中,“主要是想先去聽聽意見”。
田立曉說,大部分的文本只是照抄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的內容,只有美國和秘魯的文本,因提出資產追回的問題算得上有些許創新。
結果,這個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持續數日的會議,沒有形成任何結論。
2001年12月18日,聯合國又通過決議,要求特設委員會必須在兩年內完成這項工作,即2003年必須使公約獲得通過。正式的談判由此開始,談判地點被確定為聯合國打擊犯罪機構的所在地,奧地利維也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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