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協會與國際著名酒類集團保樂力加共同召開了以“酒后不駕車,精彩有延續”為主題的研討會。記者在此次研討會上了解到,根據我國2007年的統計數據,全國酒后駕車導致的死亡人數為3435人,占事故總死亡人數的4.21%。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劉建軍告訴記者,酒后駕車違法成本過低,對酒后駕車的執法管理成本較高是酒后駕車頻繁出現的重要成因。
劉建軍解釋說,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關酒后駕車的處罰較輕,與汽車交通發達的國家相比,在我國酒后駕車者所承擔的法律責任要小得多,與其酒后駕車給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后果相比也是不成比例的。
“各國的管理實踐表明,如果對酒后駕車行為不能堅持長期監控和管理,并將處罰落實到實處,就無法成功地阻止駕駛人酒后駕駛或減少其重新違法的比例。”劉建軍說,嚴格執法,堅決貫徹落實對酒后駕車的處罰是非常重要的。
擴大執法范圍,提高抽測人群比例也是治理對策之一。專家認為,目前我國治理酒后駕車的方法是集中整治,受限于警力和時間的不足,易出現漏網之魚,助長駕駛人的僥幸心理。應爭取每年抽測十分之一的駕駛人,有可能的話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每年抽取三分之一的駕駛人。還可使執法的時間和地點靈活多變和難以預測。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廣泛覆蓋整個路網,使司機無法存在逃避測試的僥幸心理。
“酒精呼氣測試儀能夠第一時間提供BAC(駕駛人血液酒精濃度)的客觀證據,在保證其足夠精度的前提下,建議將其作為法律證據。現在的做法是要送往指定醫院進行血檢,途中和辦理手續的時間耽誤較多,造成檢驗BAC與實際誤差較大。”劉建軍對酒后駕車的取證問題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記者陳煜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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