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方反應 ]
開發商:有人叫好有人反對
對于政府出手查處樓盤低于成本價銷售,開發商怎么看?
“從穩定房地產市場發展的角度來看,有些樓盤虧本賣房子就是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很有必要進行查處。”南京中浙房產總經理張國安表示,一個樓盤低于成本價銷售,其他周邊樓盤怎么賣房子?大家都虧本銷售了,房地產行業還怎么發展呢?
張國安說,買房人可能堅信“只有錯買的沒有錯賣的”,虧本賣也未必賣得好。在樓市低迷之時,過度的降價行為是開發商殺雞取卵,非常不可取,政府有必要用行政措施干涉。
“我打個比方,在沙漠里有人有黃金,有人有水,這時要不要拿黃金換水呢?”江寧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開發公司老總說,現在開發商的資金就像沙漠里的水,很珍貴。資金鏈斷了之后,這個樓盤就是爛尾樓了;而如果通過低價銷售,開發商的資金盤活了,就能東山再起繼續蓋樓——在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資金鏈肯定不能斷。
他還表示,其實開發商的房子也不是全部低于成本價銷售,二期、三期的項目在樓市復蘇之后,完全可以再拉高房價彌補之前的損失,低開高走是正常的銷售策略,當初香港的樓市就是這么過來的。
買房人:憑啥開發商永遠暴利?
很多買房人對政府干預并查處開發商低于成本價銷售不理解:憑什么開發商就能永遠保持暴利呢?這是非常不合情理的行為。
市民朱先生說,政府要管的應該是開發商規范建房子,并監管好商品房的預售款去向,讓這些錢實實在在地用到建設上去,而不是讓老百姓掏更多的錢增加買房成本。
律師:查處合法但不合情理
而江蘇鐘山銘旌律師事務所律師蔣德軍認為,這個問題要從法律層面和民生立場兩個方面來看待。
他說,從法律層面而言,根據《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有“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否則“可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按照價格法,江寧區政府部門這樣做有法律依據。
但是,從民生角度來看,是不是暴利的開發商永遠要贏利,為啥不能破產呢?難道房價就真的只能“只升不降”?在目前的樓市環境下,物價部門應該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政府指導價以符合市場形勢,有利于老百姓買房,以此來拉動內需;而非對降價的開發商進行打擊,從而維護開發商的暴利繼續下去。
因此,政府查處開發商低于成本價銷售,是“合法但不合情不合理”的一種行為。(記者 尹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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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停收房產交易相關費用
據新華社三亞12月10日專電 記者從三亞市政府新聞辦獲悉,三亞市委、市政府近日作出決定,暫停收取三亞市房產買方相關交易費用,適當減輕購房者的繳費負擔,以激活房產交易市場,確保該市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據了解,此次三亞市暫停收取的相關費用包括房產交易買方的交易手續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測量制圖費、檔案保管費、土地權屬調查登記費、產權證工本費、房屋轉移登記費及價格調節基金,暫停收取期限為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6月30日。對三亞市房地產交易所、市國土環境資源信息中心、市土地權屬調查辦因暫停上述收費而減少的收入,三亞市財政將按減少收入的70%給予補貼。(來源:現代快報 記者 王英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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