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萬物春”集資詐騙案:主犯被判死刑
2008年12月11日 13:14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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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唐亞南
被告人在法庭上
12月11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唐亞南等23名被告人涉嫌集資詐騙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決被告人唐亞南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丁魁元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全才、鄧書杰、彭標、李凱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別以隱瞞犯罪所得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被判處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兩名被告人被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因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經審理查明:自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萬物春公司先后在安徽、河南、山東、江西等七省116個縣、區非法集資共計973,532,900.00元,涉及集資群眾49786人次;共造成群眾集資款333,949,170.00元無法返還。眾多群眾因參與被告人唐亞南等人組織的非法集資,背負巨額債務并由此陷入生活困境。投資戶周天明等人,因經濟損失巨大、精神崩潰而發病,終因投資受損無錢醫治以致死亡。潁上縣投資戶彭杰,在返款無望后因不堪重負上吊自殺。部分投資戶為挽回損失,紛紛相互串聯不斷到亳州、合肥、北京等地集體上訪,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亞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騙取群眾集資款,數額特別巨大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丁魁元、李全才、張繩坤、鄧書杰、彭標、李春俠、王加洪、孫琦、王靜明知沒有償還能力而參與非法集資,幫助被告人唐亞南騙取群眾集資款,數額特別巨大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李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參與非法集資,幫助被告人唐亞南騙取群眾集資款,數額特別巨大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韓玉葉、于春銀、張軍峰、靳書章、王修林、李燈、王懷君明知沒有償還能力而參與非法集資,幫助被告人唐亞南騙取集資款,其中被告人韓玉葉、于春銀、張軍峰、李燈、王修林參與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靳書章、王懷君參與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張福林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張明森、徐影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李素梅明知系犯罪所得的贓款,而幫助被告人李凱轉移、藏匿,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遂做出上述判決。(中國法院網訊)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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