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審計獨立性,審計署首次修訂實施8年來的“八條軍規”,禁止審計者接受被審計單位食宿費補貼,規定將于2009年3月1日執行。對于違反“軍規”者,審計署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審計署派駐有關單位的紀檢組長將承擔領導責任或有關責任。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違規,主要負責人和派駐紀檢組長要向審計署黨組作檢查。(12月10日《新京報》)
筆者細讀這“八條軍規”后,感受到修訂者的良苦用心,旨在堅決切斷審計部門和被審計單位經濟福利的通道。內容細密,對廣大審計人員來說,可謂是橫于眼前的八條“高壓線”,提醒著財政金“看門狗們”千萬踩不得。所以,這具有現實效范意義,也是公共權威與公信力的一種擲地有聲的覺醒式自救。
但善后“軍規”的威力不夠。審計人員違規接受被審計單位的厚待,要等到第二次,主要負責人才去作檢查,接受厚待的非領導審計人員連去作檢查都不必要。那么,審計人員違反了“軍規”便沒了憂懼心。因為前有主要負責人去作檢查,后有被審計單位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對請吃行為的守口如瓶。
記得原審計長李金華去年在任時曾說過,“審計者面前的誘惑太多。目前,我的最大壓力是審計人員能否抵擋外界誘惑。因為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稍不留意,審計能否公正就會成問題。”從李金華這句大白話里,納稅人對稅款守護人如何拒絕外界誘惑的意識力不免心存憂慮。因為在目前語境下,嚴守“軍規”拒絕誘惑靠的是審計者的精神定力,顯然是靠不住的。
此非筆者臆斷。連續數年,聽審計署轟天一炮“炸醒官場”,已漸成國人的一種激動習慣。無一例外,審計長均實名點到醫藥部門、體彩中心、國家物資儲備局,甚至財政部門等。但遺憾的是,一年復一年,站在報告席上的審計長一次也未報告過那群曾被他炮轟過的“大魚”的追蹤情況。這樣,財政金大門便被這些人撕開了,便有“審計署駐某地特派員辦事處違規建豪華別墅事件”出現,便有河北某市派出的一名審計人員因參加被審計單位“酒肉款待”而醉死酒場的悲劇上演……
所以,當前亟待建立起一種追究監督部門的法律機制,以監察監督機構的履職效能。我們需要整合監督力量和剔除監督不力的形成根源。比如引入公眾和輿論監督等。從而讓任何“外界誘惑”無法滲進法制防火墻,而非讓審計者靠究責體系偏軟的“八條軍規”去虛弱抵擋。( 李學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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