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妙興涉嫌貪污受賄職務侵占被公訴
2008年12月12日 08:56 來源:解放日報 發表評論
上海新長征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兼董事長王妙興涉嫌貪污、受賄、職務侵占罪,近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普陀區檢察院偵查發現,1994年至2007年,王妙興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轉讓、項目開發、公司改制、股權轉讓等過程中大肆斂財,致使國家、集體財產大量流失。
去年9月,王妙興在紀委找其談話過程中,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同年10月23日,王妙興被依法逮捕。據悉,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注意收集有關證據,已幫助相關單位挽回經濟損失1.1億余元。(欒吟之 施堅軒)
【編輯: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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