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信用證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以信用證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被告人藍建榮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信用證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左榮森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百萬好處費換6份信用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12月期間,被告人藍建榮與黃錦和(另案處理)合謀以信用證押匯方式向銀行貸款,并約定由黃錦和負責聯系開具信用證和提單等附隨單據,由藍建榮負責向銀行申請押匯貸款,所得款項由雙方瓜分。
2006年1月至6月間,被告人藍建榮以佛山市泛貿進出口貿易公司(以下簡稱泛貿公司)名義,找到佛山市華某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某公司)代理出口,約定以華某公司名義向銀行申請信用證押匯貸款,貸款交泛貿公司使用。黃錦和支付開證金額9.5%—20%的好處費,通過被告人左榮森及鄧永強(另案處理)開出6份信用證。
偽造資料騙取押匯貸款
開證后,黃錦和、左榮森找到深圳耀富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偽造了提單。被告人藍建榮以上述信用證、提單及增值稅發(fā)票等資料騙得華某公司的信任,以華某公司名義向廣東發(fā)展銀行佛山分行(以下簡稱廣發(fā)行佛山分行)申請并騙取了信用證押匯貸款,共計人民幣712.9萬元。2006年8月至9月間,被告人藍建榮、左榮森及黃錦和采用上述同樣方法分別向深圳發(fā)展銀行某分行、廣發(fā)行佛山分行申請信用證押匯貸款,分別詐騙人民幣500.68萬元和215.3803萬元。除去已還的部分款項,共計騙得人民幣894.08萬元。
貸款到期遭拒付始發(fā)現
被害單位深發(fā)行佛山分行、華某公司的報案稱,2006年9月12日,泛貿公司向深發(fā)行佛山分行提交了《出口押匯申請書》及一套出口信用證單據,提出辦理出口押匯。經該行審核,泛貿公司提交的出口信用證單證相符,表面真實,即批準辦理押匯申請并于當日發(fā)放了借款286.68萬元,借款期限為180天,借款截至日為去年3月21日。貸款到期后,該行多次向泛貿公司催收,但公司一直都拒付貸款。
同年10月11日,華某公司報案稱,華某公司與泛貿公司的負責人藍建榮簽訂了《代理出口協議》。約定由泛貿公司聯系國外進口商,以華某公司的名義出口貨物給外商,華某公司持6份信用證向廣發(fā)行佛山分行申請押匯貸款700多萬元。銀行貸款到期后,國外開證行以各種理由拒付貸款。經向藍建榮追索貸款,但藍建榮已不知去向。
法院認為,被告人藍建榮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五年以內再次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宣判后,兩被告人不服,當即表示上訴。(記者/唐夢通訊員/陳笑塵周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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