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婁底中心醫院原院長16次受賄450萬判無期
2008年12月15日 09:43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表評論
12月12日下午,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婁底市中心醫院原院長楊志毅涉嫌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楊志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悉,該案系婁底市醫療衛生系統近年來發生的影響最大的商業賄賂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志毅,湖南省懷化市人,大學本科文化。2001年12月至2005年9月任婁底市中心醫院院長、副書記(正處級),主管全院工作,分管財務和人事工作。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任婁底市職業技術學院副書記、副院長。2002初至2004年底,楊志毅利用其擔任婁底市中心醫院院長職務的便利,在醫療設備采購、工程發包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分16次收受他人現金共計450萬元,其中收受長沙某公司董事長羅某賄賂8次,共計275萬元,收受深圳某公司總經理王某賄賂8次,共計175萬元。收受賄賂后,楊志毅先是在長沙、廣州、深圳、武漢等幾家外地銀行租用保管箱存放贓款,繼而用他人的名義存入銀行以及投入300多萬元用于炒股。案發時僅在長沙某銀行保管箱內留有現金20000元;在深圳某銀行保管箱內留有現金40000元。案發后,所有贓款均已追繳。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志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 周薇 彭晗)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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