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地稅局公務員皮宗其涉嫌猥褻12歲女童一事有新進展,12日晚,臺州路橋宣傳部對外公布了該事件的調查結果,稱沒有證據證明皮宗其當時的行為存在違法情況,鑒于皮系國家公務員,其在公眾場所的不檢點行為已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故對其作出了記過處分(12月14日《青年時報》)。
又是國家公務員,又是強行摟抱小女孩,而且態度蠻橫———
浙江臺州版林嘉祥爆出后,鑒于不久前深圳案的草率收場,立刻有論者呼吁“不能讓臺州版林嘉祥逃脫追究”、“不能再不了了之”。
但結果真的就是“不了了之”。“強行摟抱”在調查結果中被輕飄飄地描述為“手搭在肩上”,僅將其定性為“不檢點行為”,猥褻“查無實據”,只有一個不痛不癢、等于沒有處分的記過處分。相比之下,遭受雙開處理的林嘉祥要“冤”多了。
好一個“嚴重損害了公務員形象”!什么是“公務員形象”?怎么叫“嚴重損害”?又該追究什么責任?“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的“罪名”看起來很大,其實非常空泛,空得等于什么都沒有,只不過是用一種空泛、高調的辭令營造了一種問責幻覺。
好一個“嚴重損害了公務員形象”———這是一個讓人非常不解的定性,這件事中的直接受害者明明是那個12歲小女孩,怎么卻只是“損害了公務員形象”?即使如臺州公安機關的調查所言,皮某僅僅是“用雙手搭在女孩雙肩上不超過十秒鐘”,在女孩非自愿的前提下,皮對其實施搭肩等行為,從法律來看皮已侵犯了女孩的人身合法權益,對女孩的精神造成損害,必須向女孩道歉和作出賠償,通過公正的處理給女孩一個交代,以“壞人必然受到懲罰”來治療孩子的傷痛,怎么受害者卻被偷換成了空泛的“公務員形象”?
好一個“嚴重損害了公務員形象”———即便認同這個定性,但處罰僅僅是“記過處分”,難道“公務員形象”就僅僅值一個記過處分,難道“嚴重受損的公務員形象”僅僅一個輕得不能再輕的記過處分就可以得到修補?這樣的處分能威懾誰?(曹林)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