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記者從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浙江省人民政府原秘書長、辦公廳原黨組書記馮順橋一審被認定受賄79.65萬元,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受賄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認定,自1993年至2006年的13年間,馮順橋收受大普集團董事長王列東共計35萬元的巨額賄賂;2003年至2005年間,馮順橋收受上虞市原副市長張吉太巨額賄賂44.65萬元。
法院查明,自1993年以后,王列東每年春節都要給馮順橋的兒子壓歲錢,十多年里,他一共給了10萬元。1999年,馮順橋在紹興市的新房裝修,王列東送去了10萬元;同年,馮順橋的兒子考上了上海同濟大學,他又以祝賀的名義送了5萬元;2006年春節,以拜年為由送了10萬元。
與王列東這種赤裸裸的現金賄賂相比,張吉太的行賄方式顯得“技巧”多了。據法院查明,張吉太為取得馮順橋的信任和好感,以提供投資信息向馮順橋示好。2003年7月,張吉太讓一個建筑老板將38.65萬元送到了馮順橋小舅子的手中,然后由其小舅子出面購置挖掘機,再返租給了這名建筑老板獲利;此后,張吉太又分多次送給馮順橋6萬元人民幣。
在其平步青云的十多年里,馮順橋利用職務便利給王列東和張吉太提供了幫助。
自1993年4月至1995年5月,時任上虞市市長的馮順橋幫王列東拆借了上虞市財政資金一億元,又幫王列東在上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以極低的價格取得了較好位置的土地100畝。此后,為王列東的公司先后減免電費1800萬元之巨,2003年,該公司因“逃匯”,面臨處罰,由于馮順橋及時打招呼,最終只受到最低限度處罰;同年,該公司在馮順橋幫助下,直接從銀行轉貸1.2億元人民幣用于收購一家房地產公司。2004年,時任浙江省政府秘書長的馮順橋幫王列東的兩個女兒安排了好工作。
如果把王列東與馮順橋之間的關系看成官商勾結的話,張吉太與馮順橋之間則屬于“買官賣官”的關系。法院查明,2002年年底,紹興市各縣市(區)領導班子調整,時任上虞市交通局局長的張吉太因年齡偏大、口碑不佳的原因,很難再升遷上虞市副市長一職,為此,馮順橋作為紹興市市委書記,直接向組織部門提出三條傾向性意見,最終讓張吉太順利地戴上了副市長的烏紗帽。(余東明 胡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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