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經濟領域改革
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形成以自主創新為支撐和引領的經濟發展動力機制、統籌城鄉發展的長效機制、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可持續發展機制,率先建成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一)完善促進自主創新的體制機制。營造尊重、鼓勵、服務創新的良好社會氛圍,激發各類社會主體的創新活力。改革人才評價方式,實行人才全球招聘戰略,完善創新人才引進、培養和激勵政策。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制改革。加大對自主創新和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率先開展自主創新立法試點。加強政府創新資源的統籌協調和優化配置,打破部門、地區界限,建立各部門協同配置創新資源、合力推進自主創新的新機制,加大對關鍵、共性技術開發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與國家部委自主創新聯動機制,建設一批高水平開放式的公共實驗室和區域性行業性產業集群創新平臺。探索和完善政產學研商的合作機制,引導和強化企業研發機構建設,促進企業成為自主創新的主體。鼓勵與國外企業聯合組建研發機構、技術聯盟和行業技術創新組織。建立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機制,共同建設若干高水準的公共技術平臺,以具有帶動作用的創新性產業項目帶動合作機制建設,促進形成全國一流的高新技術產業研發和成果轉化基地。大力發展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構建技術轉移平臺,促進創新成果轉化。引導和鼓勵風險創業投資更多投向自主創新領域,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創建科技創業投融資服務平臺,形成創業投資退出機制。
(二)建立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建立推進城鄉產業和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的長效機制。推進城鄉規劃一體化管理,建立空間規劃協調機制,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之間的銜接。支持開展統籌城鄉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深化農村經營制度改革,積極發展股份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構建新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和運營機制。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積極培育和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健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管理制度,推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逐步實現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地同價。創新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安置機制,開展留地安置、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種征地安置模式試點,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創新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模式,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村人口定居規模相掛鉤試點。開展耕地分類分級和有償保護試點,探索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各種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農民宅基地異地置換政策。探索推行農村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具體的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計劃和措施,建立和完善“積分制”,有序吸收農民工轉為城市居民。
(三)建立經濟發展與環境優化相協調的體制機制。健全有關法規標準體系,發揮法律手段和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對資源節約和環境優化的作用。建立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狀況、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恢復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研究建立環境交易市場。探索建立環境容量有償使用制度。以資源稟賦和環境容量為主要依據,合理劃定功能區。培育專業化的環保設施建設與運營體系。健全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準入機制,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審核制度。建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健全政府環境保護重大決策監督與責任追究制度,實行節能減排責任追究和問責制。完善生態環境建設機制,實行誰開發、誰治理,誰收益、誰補償,探索建立與生態保護掛鉤的激勵型財政轉移支付機制。支持開展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點。
(四)健全現代市場體系。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通過鼓勵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發展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集合資金信托業務等形式,擴大直接融資比重。支持深圳開展資本市場改革創新試驗,創造條件加快推出“創業板”。支持廣州發展期貨交易及配套設施和服務。積極發展產權和技術交易市場。率先建成城鄉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才和勞動力合理流動。創新市場監管模式,健全行政執法與司法相銜接的監管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的食品用藥等安全。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率先建立和完善以組織機構代碼和身份證號碼等為基礎的實名制信用信息體系,建立健全信用預警、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探索適度開放信用服務市場。
(五)完善財政管理體制。按照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建設主體功能區的要求,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健全轉移支付辦法,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探索成立預算委員會,建立財政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監督考核既相對分離又相互協調的財政管理體制。開展鄉鎮財政和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健全市、縣(市、區)、鄉鎮三級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改革財政專項資金審批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在專項資金分配環節引入競爭性機制的有效辦法。建立財政預算內容、轉移支付情況和審計結果向社會公開的制度。
(六)加快金融改革創新。探索金融業綜合經營模式,支持有條件的金融企業,經批準開展綜合經營試點。支持地方金融企業重組,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推進農村金融制度改革,開展村鎮銀行試點和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探索農戶資金互助組織發展新模式,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金融創新服務區。支持廣州、深圳開展保險綜合改革試驗。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貸款投入,強化金融監管,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預警和穩定協調機制,增強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能力。
(七)激發微觀經濟主體發展活力。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探索完善出資人制度,創新國有資產運營和監管模式。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行和完善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制度,切實發揮監事會監督作用。改革和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選拔任用制度,推進企業經理人配置市場化,實行企業負責人職務與行政級別脫鉤。進一步放寬對非公有制經濟投資行業和領域的限制,合理引導非公有制經濟進入金融服務、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創新中小企業融資模式,制定和完善鼓勵中小企業信用擔;、區域性再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政策。完善創業政策,降低創業門檻,健全扶持創業的金融、信息、技術、市場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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