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霍州市勞動局一股長受賄138萬領刑13年
2008年12月19日 09:51 來源:山西晚報 發表評論
今日(12月18日),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霍州市勞動局監察仲裁股原股長范某受賄案做出終審判決,判處范某有期徒刑13年,追繳其犯罪所得。
2005年6月,某房地產公司霍州項目部經理張某與范某相識,后來兩人計劃開發霍州市煤礦機具廠土地。2006年3月,該工程正式開工,但該房地產公司當時并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擅自違法開工建設,未辦理招投標、規劃許可證、建筑許可證等相關手續。施工過程中,霍州市相關部門多次到工地勒令停工,但該工程并未停工。工程竣工后,范某向張某索要協調費,張某先后支付給其100余萬元。
今年6月,經堯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范某在任職期間,利用其自身職權,為他人違法進行房地產開發創造條件、清除障礙,從中索取、收受賄賂138萬余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13年,案發后追回贓款67萬元,追繳其犯罪所得716513.42元。 (記者 段樹聰 特約記者 王建武)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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