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關于公務接待的新規定,還是有積極作用的,事雖不大,但起碼反映出當地政府部門廉潔自律、厲行節約的意識,也是對赴昆客人很好的提醒,這有什么不好呢?
12月22日《都市時報》報道,日前,昆明市印發了《昆明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東道主陪餐人數不超過客人人數,住宿費原則上應由客人承擔等。
這個規定在網上被披露后,我就看到大量質疑、指責的言論。一些網友認為,“公務接待陪餐人數不得超過客人”是個常識性問題,根本用不著正式出臺文件來作出規定,住宿費讓客人承擔,尤其讓上級領導承擔,更是不可能的,這個規定,純粹是作秀。
作為一名公務員,對公務接待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可以說是“耳濡目染”,還是略知一二的。我倒覺得,昆明的這個規定,即便有些是“廢話”,也有出臺的必要。
“法無禁止即許可”。在現實生活中,因為沒有明文規定,在某些地方的確存在著“一個客人三個陪”的現象。陪客是個禮儀,尤其是貴客到訪,不陪餐,好像是對客人的不尊重。即便客人不這么想,自己心里也過意不去。再拿接待方的領導來說,一個人去陪是陪,兩個人去陪也是陪,只要陪的人不是太多,一般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反正花的是公款。再說,陪的人越多,越顯得自己有“領導力”,也越能襯托出自己對客人的尊重。
至于為客人住宿費埋單等事,實際上也早已形成了一種“潛規則”,在某些政府部門看來是“禮尚往來”的需要。下級接待上級,自不必說,就是異地平級之間接待,今天人家到你門上,你不盡地主之誼,日后到人家門上,豈不要受冷落?所以,在公務接待時,才出現了不惜大把花錢買人情,也為自己日后行個方便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臺規定,約束公務接待行為,不能說百分之百見效,但起碼能把節約型接待向前推進一小步,這本身就是一種可貴的進步。
對一項革新措施的出臺,不要總習慣于戴變色眼鏡去看它。昆明的這個公務接待規定,還是有積極作用的,事雖不大,但起碼反映出當地政府部門廉潔自律、厲行節約的意識,也是對赴昆客人很好的提醒,這有什么不好呢?
因此,希望網民不要一味“拍磚”,而是要提出更多更好更合理的建議,去充實完善它,讓這一規定經得起實踐檢驗,這也算為建設節約型社會貢獻了一分力量。 (楊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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