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草案:盜竊“虛擬財產”有望追究刑事
2008年12月23日 09:48 來源:檢察日報 發表評論
對盜竊Q幣、游戲裝備等虛擬財產的行為,難以按照盜竊罪追究;植入“網銀木馬”的幫助盜竊者往往不親自盜竊資金,難以盜竊罪共犯論處……這些困擾司法實踐的問題有望迎刃而解,12月22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二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擬增加規定,追究嚴重危害網絡安全者的刑事責任。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適時在向常委會介紹草案修改情況時說,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僅對非法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作了規定。公安部提出,當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術手段侵入上述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盜竊他人賬號、密碼等信息,或者對大范圍的他人計算機實施非法控制,嚴重危及網絡安全,對這類嚴重違法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為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增加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計算器信息系統,獲取計算器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計算器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器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器信息系統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記者宋識徑)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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