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電子眼”設置地點要對社會公布
2008年12月25日 13:3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12月25日電 據中央電視臺消息,公安部交管局今天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將在明年4月1日正式實施。據介紹,“電子眼”的設置和查詢、滯納金等駕駛人普遍關注的問題都有重大調整。
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俗稱“電子眼”,近年來,各地已經普遍使用“電子眼”對一些違法行為拍攝取證。但是由于在執法中暴露出告知不及時、設置不規范等問題,引起社會關注和爭議。新規定中對監控設備使用中涉及的設置地點、證據要求等做了進一步明確,要求固定電子眼設置地點要對社會公布。
據介紹,逾期不交罰款而產生的滯納金問題一直是廣大駕駛人關注的話題,在這次修改中,首次設定了滯納金上限。
新規定還對酒后駕駛抽血檢驗的范圍進行了調整,同時明確了對情節輕微、沒有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違法行為可以給予口頭警告,最大限度地讓交通違法行為人口服心服。
新規定在修改期間,通過政府網站廣泛征求公眾意見,200多條建設性的意見建議被寫進了新法規中。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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